孟子 · 第十四卷 · 尽心下 · 第三十四节

周 · 孟子
孟子曰:“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堂高:据前人研究,经传当中称“堂高”,一般均指堂阶而言。榱(cuī)题:亦作“榱提”,屋檐的椽子头,今通称出檐。 食前方丈:极言饮食的丰盛。美酒佳肴摆满眼前一丈见方的所在。 般(pán)乐:大作乐,尽情作乐。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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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吾惛,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 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今之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 “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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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章曰:“士之不托诸侯,何也?”孟子曰:“不敢也。诸侯失国,而后托于诸侯,礼也;士之托于诸侯,非礼也。” 万章曰:“君馈之粟,则受之乎?”曰:“受之。” “受之何义也?”曰:“君之于氓也,固周之。” 曰:“周之则受,赐之则不受,何也?”曰:“不敢也。” 曰:“敢问其不敢何也?”曰:“抱关击柝者,皆有常职以食于上。无常职而赐于上者,以为不恭也。” 曰:“君馈之,则受之,不识可常继乎?”曰:“缪公之于子思也,亟问,亟馈鼎肉。子思不悦。于卒也,摽使者出诸大门之外,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盖自是台无馈也。悦贤不能举,又不能养也,可谓悦贤乎?” 曰:“敢问国君欲养君子,如何斯可谓养矣?”曰:“以君命将之,再拜稽首而受。其后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不以君命将之。子思以为鼎肉,使己仆仆尔亟拜也,非养君子之道也。尧之于舜也,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仓廪备,以养舜于畎亩之中,后举而加诸上位。故曰:“王公之尊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