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二十六节

· 孟子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杨子:即杨朱,战国时期魏国人。其学说重在爱己,不为外物所累。 摩顶放踵(zhǒng):从头顶到脚跟都磨伤,极言墨家为救天下而辛苦奔忙之状。 子莫:鲁国的贤人。执中:犹言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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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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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 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 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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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 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牣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