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其事好还:用兵这件事一定能得到还报。还:还报、报应。 凶年:荒年、灾年。 善者果:果,成功之意。指达到获胜的目的。 不敢:帛书本为“毋以取强”。 取强:逞强、好胜。 物壮:强壮、强硬。 不道:不合乎于“道”。 早已:早死、很快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