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 第五十六章 · 备梯

· 墨子
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给使,不敢问欲。子墨子其哀之,乃管酒块脯,寄于大山,昧葇坐之,以樵禽子。禽子再拜而叹。 子墨子曰:“亦何欲乎?”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守道?” 子墨子曰:“姑亡,姑亡。古有其术者,内不亲民,外不约治,以少间众,以弱轻强,身死国亡,为天下笑。子其慎之,恐为身姜。” 禽子再拜顿首,愿遂问守道。曰:“敢问客众而勇,烟资吾池,军卒并进,云梯既施,攻备已具,武士又多,争上吾城,为之奈何?” 子墨子曰:问云梯之守邪?云梯者重器也,其动移甚难。守为行城,杂楼相见,以环其中。以适广陕为度,环中藉幕,毋广其处。行城之法,高城二十尺,上加堞,广十尺,左右出巨各二十尺,高、广如行城之法。 为爵穴、煇鼠,施荅其外,机、冲、钱、城,广与队等,杂其间以镌剑,持冲十人,执剑五人,皆以有力者。令案目者视适,以鼓发之,夹而射之,重而射,披机藉之,城上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审赏行罚,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毋使生虑。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守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施剑其面,以机发之,冲至则去之。不至则施之。 爵穴,三尺而一。 蒺藜投必遂而立,以车推引之。 裾城外,去城十尺,裾厚十尺。伐裾,小大尽本断之,以十尺为传,离而深埋之,坚筑,毋使可拔。 二十步一杀,杀有一鬲,鬲厚十尺。杀有两门,门广五尺。裾门一,施浅埋,弗筑,令易拔。城希裾门而直桀。 县火,四尺一钩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适人尽入,■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而然火,即具发之。适人除火而复攻,县火复下,适人甚病,故引兵而去,则令我死士左右出穴门击遗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施伏,夜半城上四面鼓噪,适人必或,有此必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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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计国家百姓所以治者而为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而辟之。”然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何以知其然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是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则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也。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上之为政也,不得下之情,则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则是不得善人而赏之,不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不赏而暴人不罚,为政若此,国众必乱。故赏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 然计得下之情,将奈何可?故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然后可矣!”何以知尚同一义之可而为政于天下也?然胡不审稽古之治为政之说乎?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若苟百姓为人,是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此皆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是以厚者有斗,而薄者有争。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天子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天下,是以选择其次,立为三公。三公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国建诸侯。诸侯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其四境之内也,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诸侯、卿之宰、乡长、家君,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将使助治乱刑政也。故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师长,此非欲用说也,唯辩而使助治天明也。 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若苟义不同者有党,上以若人为善,将赏之,若人唯使得上之赏而辟百姓之毁;是以为善者必未可使劝,见有赏也。上以若人为暴,将罚之,若人唯使得上之罚,而怀百姓之誉;是以为暴者必未可使沮,见有罚也。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 然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奈何可?故子墨子言曰:然胡不赏使家君,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家不以告,亦犹恶贼家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辟其毁罚。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之赏,而暴人之罚,则家必治矣。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家既已治,国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国之为家数也甚多,此皆是其家,而非人之家,是以厚者有乱,而薄者有争。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曰:“若见爱利国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国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国以告者,亦犹爱利国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国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国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国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民见善者言之,见不善者言之;国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矣。然计若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国既已治矣,天下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天下之为国数也甚多,此皆是其国,而非人之国,是以厚者有战,而薄者有争。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 以尚同于天子。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若见爱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天下者,亦以告。”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见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而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故当尚同之为说也,尚用之天子,可以治天下矣;中用之诸侯,可而治其国矣;小用之家君,可而治其家矣。是故大用之治天下不窕,小用之治一国一家而不横者,若道之谓也。故曰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意独子墨子有此而先王无此?其有邪,则亦然也。圣王皆以尚同为政,故天下治。何以知其然也?于先王之书也《大誓》之言然,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 故古之圣王治天下也,其所差论以自左右羽翼者皆良,外为之人,助之视听者众。故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光誉令闻,先人发之。唯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古者有语焉,曰:“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强也。”夫唯能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是故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千里之外,有贤人焉,其乡里之人皆未之均闻见也,圣王得而赏之。千里之内,有暴人焉,其乡里未之均闻见也,圣王得而罚之。故唯毋以圣王为聪耳明目与?岂能一视而通见千里之外哉?一听而通闻千里之外哉?圣王不往而视也,不就而听也,然而使天下之为寇乱盗贼者,周流天下无所重足者,何也?其以尚同为政善也。 是故子墨子曰:“凡使民尚同者,爱民不疾,民无可使,曰:必疾爱而使之,致信而持之,富贵以道其前,明罚以率其后。为政若此,唯欲毋与我同,将不可得也。” 是以子墨子曰:“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尚同之说而不可不察。尚同,为政之本而治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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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亡。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若以百姓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为法;然则胡不尝考之诸侯之传言流语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则未尝有也。 然胡不尝考之圣王之事?古之圣王,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而劝之为善,发宪布令以教诲,明赏罚以劝沮。若此,则乱者可使治,而危者可使安矣。若以为不然,昔者桀之所乱,汤治之;纣之所乱,武王治之。此世不渝而民不改,上变政而民易教,其在汤、武则治,其在桀、纣则乱。安危治乱,在上之发政也,则岂可谓有命哉!夫曰有命云者,亦不然矣。 今夫有命者言曰:我非作之后世也,自昔三代有若言以传流矣,今故先生对之?曰:夫有命者,不志昔也三代之圣、善人与?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也?何以知之?初之列士桀大夫,慎言知行,此上有以规谏其君长,下有以教顺其百姓。故上得其居长之赏,下得其百姓之誉。列士桀大夫,声闻不废,流传至今,而天下皆曰其力也,必不能曰我见命焉。是故昔者三代之暴王,不缪其耳目之婬,不慎其心志之辟,外之驱骋田猎毕弋,内沉于酒乐,而不顾其国家百姓之政,繁为无用,暴逆百姓,使下不亲其上,是故国为虚厉,身在刑僇之中,不肯曰我罢不肖,我为刑政不善,必曰我命故且亡。虽昔也三代之穷民,亦由此也,内之不能善事其亲戚,外不能善事其君长,恶恭俭而好简易,贪饮食而惰从事,衣食之财不足,使身至有饥寒冻馁之忧,必不能曰我罢不肖,我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穷。虽昔也三代之伪民,亦犹此也,繁饰有命,以教众愚朴人。 久矣!圣王之患此也,故书之竹帛,琢之金石。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此语夏王桀之执有命也,汤与仲虺共非之。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此言纣之执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有于三代不国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命三不国亦言命之无也。于召公之《执令》亦然:“且!政哉,无天命!惟予二人,而无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在于商、夏之《诗》、《书》曰:“命者,暴王作之。”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将欲辩是非、利害之故,当天有命者,不可不疾非也。执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是故子墨子非也。

墨子 · 第四章 · 法仪

墨子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刍牛羊,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于天下僇,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