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 宣公 · 宣公十五年

· 左丘明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秦人伐晋。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初,税亩。冬,蝝生。饥。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员雨》,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时仆,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俊才,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卒立召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还。及洛,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 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羊舌职说是赏也,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济?」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冬,蝝生,饥。幸之也。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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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 大夫种乃献谋曰:“夫吴之与越,唯天所授,王其无庸战。夫申胥、华登,简服吴国之士于甲兵,而未尝有所挫也。夫一人善射,百夫决拾,胜未可成。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不可以授命。王不如设戎,约辞行成,以喜其民,以广侈吴王之心。吾以卜之于天,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将必宽然有伯诸侯之心焉;既罢弊其民,而天夺之食,安受其烬,乃无有命矣。” 越王许诺,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使下臣郢,不敢显然布币行礼,敢私告于下执事曰:‘昔者,越国见祸,得罪于天王,天王亲趋玉趾,以心孤句践,而又宥赦之。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今勾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陲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勾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今君王不察,盛怒属兵,将残伐越国。越国固贡献之邑也,君王不以鞭棰使之,而辱军士,使寇令焉!勾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盘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于王府。天王岂辱裁之?亦征诸侯之礼也。’” 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以无成功。’今天王既封殖越国,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亡之,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敢使下臣尽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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