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府 杏为梁 刺居处僭也
杏为梁,桂为柱,何人堂室李开府。
碧砌红轩色未干,去年身殁今移主。
高其墙,大其门,谁家第宅卢将军。
素泥朱版光未灭,今日官收别赐人。
开府之堂将军宅,造未成时头已白。
逆旅重居逆旅中,心是主人身是客。
更有愚夫念身后,心虽甚长计非久。
穷奢极丽越规模,付子传孙令保守。
莫教门外过客闻,抚掌回头笑杀君。
君不见马家宅,尚犹存,宅门题作奉诚园。
君不见魏家宅,属他人,诏赎赐还五代孙。
俭存奢失今在目,安用高墙围大屋。
富去:一作“溜去”。 来何处:一作“有来处”。
白居易《策林•议盐法之弊、论盐商之幸》: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率皆多藏私财,别营稗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徵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人于私室。此乃下有耗于农商,上无益于筦榷明矣。盖山海之饶,盐铁之利,利归于人,政之上也。利归于国,政之次也。若上既不归于人,次又不归于国。使幸人奸党,得以自资。此乃政之疵,国之蠹也。今若铲革弊法,沙汰奸商,使下无侥幸之人,上得析毫之计,斯又去弊兴利之一端也。 《艇斋诗话》:乐天《盐商妇》诗云:“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舟作宅。”东坡《鱼蛮子》诗正取此意。 《元白诗笺证稿》:乐天此篇之意旨,与其前数年所拟《策林》之言殊无差异。此篇小序所谓“幸人”者,即《策林》所谓“侥幸之人”。篇中“婿作盐商十五年……盐铁尚书远不如”诸句,即《策林》所谓“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财,入为盐商。率皆多藏私财,别营稗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徵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入于私室”……总之,乐天之盐法意见,其赋此篇时与拟《策林》时并无改易。此篇之作,不过取前日所蓄意见,形诸篇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