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苑 · 卷一 · 习练
夫军无习练,百不当一;习而用之,一可当百。故仲尼曰:“不教而战,是谓弃之。”又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然则即戎之不可不教,教之以礼义,诲之以忠信,诫之以典刑,威之以赏罚,故人知劝,然后习之,或陈而分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走而却之,别而合之,散而聚之。一人可教十人,十人可教百人,百人可教千人,千人可教万人,可教三军,然后教练而敌可胜矣。
《兵要》是诸葛亮从军事实践中,总结出的“以法治军”所必须遵循的要领,共十则。这十则《兵要》,从军事纪律、良将品德、用人选贤、将领作风、捕捉战机、打击歪风、杜绝朋党、战术教练、驻防移防、军规军容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是研究诸葛亮军事思想的重要资料。 本则见于《太平御览》卷二百七十三。意思是,人有忠诚的品德,就好比鱼儿有了水。鱼离开水就会死,人失去忠诚的品德就很危险。所以好的将领都注意保守它,使部卒志向得以实现,名声广为传扬。基于此,诸葛亮认为对士兵要“教之以礼义,诲之以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