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 卷一 · 狼三则(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
邑:县。作者蒲松龄家乡淄川县(今山东省淄博市)。 茸(rong绒)生:细毛丛生。葺,重重叠叠。 医:医治。 翁:称老年人,老头儿。 素:曏来。 雅量:度量宽宏。《晋书·李寿载记》:「(寿)敏而好学,雅量豁然。」 征:表露,表现。 诡:欺骗。 某甲:旧时书面语中称「某个人」,没有姓名,就说「某甲」。 警:警告。 卒:终于,到底,最后。 窘:尴尬。 因:于是,就。 乃:纔。 良已:完全痊癒。良,真的、果然;已:止,这里指病好了。 攘:窃取。 是以: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