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 文公 · 文公十五年

· 左丘明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夏,曹伯来朝。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单伯至自齐。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齐人侵我西鄙。季孙行父如晋。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期郛。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请承命于亚旅。」鲁人以为敏。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曰:「鲁,尔亲也。饰棺置诸堂阜,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惠叔犹毁以为请。立于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葬视共仲。 声己不视,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丧,亲之终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于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孟献子爱之,闻于国。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于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训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 新城之盟,蔡人不与。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获大城焉,曰入之。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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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喜犒师

左丘明
夏,齐孝公伐我北鄙。公使展喜犒师,使受命于展禽。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 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于敝邑,使下臣犒执事。”齐侯曰:“鲁人恐乎?”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齐侯曰:“室如县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对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 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太师职之。桓公是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昭旧职也。及君即位,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我敝邑用不敢保聚、曰:‘岂其嗣世九年,而弃命废职,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而不恐。”齐侯乃还。

左传 · 隐公 · 隐公二年

左丘明
【经】二年春,公会戎于潜。夏五月,莒人入向。无骇帅师入极。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郑人伐卫。 【传】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 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 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卿为君逆也。 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 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

国语 · 单子知陈必亡

左丘明
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也。侯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艺,膳宰不置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旅舍。民将筑台于夏氏。及陈,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宾不见。 单子归,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夫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节解而备藏,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修城郭宫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时儆曰:“收而场功,待而畚梮,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此先王所以不用财贿,而广施德于天下者也。今陈国火朝觌矣,而道路若塞,野场若弃,泽不陂障,川无舟梁,是废先王之教也。” “《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其余无非谷土,民无悬耜,野无奥草。不夺民时,不蔑民功。有优无匮,有逸无罢。国有班事,县有序民。’今陈国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间,功成而不收,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 “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途,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水师监濯,膳宰致饔,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怀爱。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若王巡守,则君亲监之。’今虽朝也不才,有分族于周,承王命以为过宾于陈,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嫔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也。 “昔先王之教,懋帅其德也,犹恐殒越。若废其教而弃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将何以守国?居大国之间,而无此四者,其能久乎?” 六年,单子如楚。八年,陈侯杀于夏氏。九年,楚子入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