饯谢文学离夜诗

南北朝 · 沈约
汉池水如带,巫山云似盖。 瀄汩背吴潮,潺湲横楚濑。 一望沮漳水,宁思江海会。 以我径寸心,从君千里外。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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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四十五 · 列传第五 · 王镇恶等

沈约
南北朝
王镇恶,北海剧人也。祖猛,字景略,苻坚僭号关中,猛为将相,有文武才,北土重之。父休,为河东太守。镇恶以五月五日生,家人以俗忌,欲令出继疏宗。猛见奇之,曰“此非常儿,昔孟尝君恶月生而相齐,是儿亦将兴吾门矣”故名之为镇恶。年十三而苻氏败亡,关中扰乱,流寓崤、渑之间。尝寄食渑池人李方家,方善遇之。谓方曰“若遭遇英雄主,要取万户侯,当厚相报”方答曰“君丞相孙,人才如此,何患不富贵。至时愿见用为本县令,足矣”后随叔父曜归晋,客居荆州。颇读诸子兵书,论军国大事,骑乘非所长,关弓亦甚弱,而意略纵横,果决能断。 广固之役,或荐镇恶于高祖,时镇恶为天门临澧令,即遣召之。既至与语,甚异焉,因留宿。明旦谓诸佐曰“镇恶,王猛之孙,所谓将门有将也”即以为青州治中从事史,行参中军太尉军事,署前部贼曹。拒卢循于查浦,屡战有功,封博陆县五等子。高祖谋讨刘毅,镇恶曰“公若有事西楚,请赐给百舸为前驱”义熙八年,刘毅有疾,求遣从弟兖州刺史藩为副贰,高祖伪许之。九月,大军西讨,转镇恶参军事,加振武将军。高祖至姑孰,遣镇恶率龙骧将军蒯恩百舸前发,其月二十九日也。戒之曰“若贼知吾上,比军至,亦当少日耳。政当岸上作军,未办便下船也。卿至彼,深加筹量,可击,便烧其船舰,且浮舸水侧,以待吾至。慰劳百姓,宣扬诏旨并赦文、及吾与卫军府文武书。罪止一人,其余一无所问。若贼都不知消息,未有备防,可袭便袭。今去,但云刘兖州上”镇恶受命,便昼夜兼行,于鹊洲、寻阳、河口、巴陵守风凡四日。十月二十二日,至豫章口,去江陵城二十里。 自镇恶进路,扬声刘兖州上,毅谓为信然,不知见袭。镇恶自豫章口舍船步上,蒯恩军在前,镇恶次之。舸留一二人,对舸岸上竖六七旗,下辄安一鼓。语所留人“计我将至城,便长严,令后有大军状”又分队在后,令烧江津船舰。镇恶径前袭城,语前军“若有问者,但云刘兖州至”津戍及百姓皆言刘藩实上,晏然不疑。 未至城五六里,逢毅要将朱显之,与十许骑,步从者数十,欲出江津。问是何人,答云“刘兖州至”显之驰前问藩在所,答云“在后”显之既见军不见藩,而见军人担彭排战具,望见江津船舰已被烧,烟焰张天,而鼓严之声甚盛,知非藩上,便跃马驰去告毅“外有大军,似从下上,垂已至城,江津船悉被火烧矣”行令闭诸城门。镇恶亦驰进,军人缘城得入,门犹未及下关,因得开大城东门。大城内,毅凡有八队,带甲千余,已得戒严。蒯恩入东门,便北回击射堂,前攻金城东门。镇恶入东门,便直击金城西门。军分攻金城南门,毅金城,内东从旧将,犹有六队千馀人,西将及能细直吏快手,复有二千余人。食时就斗,至中晡,西人退散及归降略尽。镇恶入城,便因风放火,烧大城南门及东门。又遣人以诏及赦文并高祖手书凡三函示毅,毅皆烧不视。金城内亦未信高祖自来。有王桓者,家住江陵,昔手斩桓谦,为高祖所赏拔,常在左右。求还西迎家,至是率十余人助镇恶战。下晡间,于金城东门北三十步凿城作一穴,桓便先众入穴,镇恶自后继之,随者稍多,因短兵接战。镇恶军人与毅东来将士,或有是父兄子弟中表亲亲者,镇恶令且斗且共语,众并知高祖自来,人情离懈。一更许,听事前阵散溃,斩毅勇将赵蔡。毅左右兵犹闭东西阁拒战,镇恶虑暗夜自相伤犯,乃引军出,绕金城,开其南面,以为退路。毅虑南有伏兵,三更中,率左右三百许人开北门突出。初,毅常所乘马在城外不得入,仓卒无马,毅便就子肃民取马,肃民不与。朱显之谓曰“人取汝父,而惜马不与,汝今自走,欲何之”夺马以授毅。初出,政值镇恶军,冲之不得去。回冲蒯恩军,军人斗已一日,疲倦,毅得从大城东门出奔牛牧佛寺,自缢死。镇恶身被五箭,射镇恶手所执槊,于手中破折。江陵平后二十日,大军方至。 署中兵,出为安远护军、武陵内史。以讨刘毅功,封汉寿县子,食邑五百户。蛮帅向博抵根据阮头,屡为凶暴,镇恶讨平之。初行,告刺史司马休之,求遣军以为声援,休之遣其将朱襄领众助镇恶。会高祖西讨休之,镇恶乃告诸将曰“百姓皆知官军已上,朱襄等复是一贼,表里受敌,吾事败矣”乃率军夜下,江水迅急,倏忽行数百里,直据都尉治。既至,乃以竹笼盛石,堙塞水道。襄军下,夹岸击之,斩襄首,杀千余人。镇恶性贪,既破襄,因停军抄掠诸蛮,不时反。及至江陵,休之已平,高祖怒,不时见之。镇恶笑曰“但令我一见公,无忧矣”高祖寻登城唤镇恶,镇恶为人强辩,有口机,随宜酧应,高祖乃释。休之及鲁宗之奔襄阳,镇恶统蒯恩诸军水路追之,休之等奔羌,镇恶追蹑,尽境而还。除游击将军。 十二年,高祖将北伐,转镇恶为咨议参军,行龙骧将军,领前锋。将发,前将军刘穆之见镇恶于积弩堂,谓之曰“公愍此遗黎,志荡逋逆。昔晋文王委伐蜀于邓艾,今亦委卿以关中,想勉建大功,勿孤此授”镇恶曰“不克咸阳,誓不复济江而还也”镇恶入贼境,战无不捷,邵陵、许昌,望风奔散。破虎牢及柏谷坞,斩贼帅赵玄。军次洛阳,伪陈留公姚洸归顺。进次渑池,造故人李方家,升堂见母,厚加酧赉,即版授方为渑池令。遣司马毛德祖攻伪弘农太守尹雅于蠡城,生擒之。仍行弘农太守。方轨长驱,径据潼关。伪大将军姚绍率大众拒崄,深沟高垒以自固。镇恶悬军远入,转输不充,与贼相持久,将士乏食,乃亲到弘农督上民租,百姓竞送义粟,军食复振。 初,高祖与镇恶等期,若克洛阳,须大军至,未可轻前。既而镇恶等径向潼关,为绍所拒不得进,而军又乏食,驰告高祖,求遣粮援。时高祖沿河,索虏屯据河岸,军不得前。高祖呼所遣人开舫北户,指河上虏示之曰“我语令勿进,而轻佻深入。岸上如此,何由得遣军”镇恶既得义租,绍又病死,伪抚军姚赞代绍守险,众力犹盛。高祖至湖城,赞引退。 大军次潼关,谋进取之计,镇恶请率水军自河入渭。伪镇北将军姚强屯兵泾上,镇恶遣毛德祖击破之,直至渭桥。镇恶所乘皆蒙冲小舰,行船者悉在舰内,羌见舰溯渭而进,舰外不见有乘行船人,北土素无舟楫,莫不惊惋,咸谓为神。镇恶既至,令将士食毕,便弃船登岸。渭水流急,倏忽间,诸舰悉逐流去。时姚泓屯军在长安城下,犹数万人。镇恶抚慰士卒曰“卿诸人并家在江南,此是长安城北门外,去家万里,而舫乘衣粮,并已逐流去,岂复有求生之计邪。唯宜死战,可以立大功,不然,则无遗类矣”乃身先士卒,众亦知无复退路,莫不腾踊争先。泓众一时奔溃,即陷长安城。泓挺身逃走,明日,率妻子归降。城内夷、晋六万余户,镇恶宣扬国恩,抚尉初附,号令严肃,百姓安堵。 高祖将至,镇恶于灞上奉迎。高祖劳之曰“成吾霸业者,真卿也”镇恶再拜谢曰“此明公之威,诸将之力,镇恶何功之有焉”高祖笑曰“卿欲学冯异也”是时关中丰全,仓库殷积,镇恶极意收敛,子女玉帛,不可胜计。高祖以其功大,不问也。进号征虏将军。时有白高祖以镇恶既克长安,藏姚泓伪辇,为有异志。高祖密遣人觇辇所在,泓辇饰以金银,镇恶悉剔取,而弃辇于垣侧。高祖闻之,乃安。 高祖留第二子桂阳公义真为安西将军、雍秦二州刺史,镇长安。镇恶以本号领安西司马、冯翊太守,委以捍御之任。时西虏佛佛强盛,姚兴世侵扰北边,破军杀将非一。高祖既至长安,佛佛畏惮不敢动。及大军东还,便寇逼北地。义真遣中兵参军沈田子距之。虏甚盛,田子屯刘回堡,遣使还报镇恶。镇恶对田子使,谓长史王修曰“公以十岁儿付吾等,当各思竭力,而拥兵不进,寇虏何由得平”使还,具说镇恶言,田子素与镇恶不协,至是益激怒。二人常有相图志,彼此每相防疑。镇恶率军出北地,为田子所杀,事在《序传》。时年四十六。田子又于镇恶营内,杀镇恶兄基、弟鸿、遵、渊及从弟昭、朗、弘,凡七人。是岁,十四年正月十五日也。 高祖表曰“故安西司马、征虏将军王镇恶,志节亮直,机略明举。自策名州府,屡著诚绩。荆南遘衅,势据上流,难兴强蕃,忧兼内侮。镇恶轻舟先迈,神兵电临,旰食之虞,一朝雾散。及王师西伐,有事中原,长驱洛阳,肃清湖、陕。入渭之捷,指麾无前,遂廓定咸阳,俘执伪后,克成之效,莫与为畴,实捍城所寄,国之方召也。近北虏游魂,寇掠渭北,统率众军,曜威扑讨。贼既还奔,还次泾上,故龙骧将军沈田子忽发狂易,奄加刃害,忠勋未究,受祸不图,痛惜兼至,惋悼无已,伏惟圣怀,为之伤恻。田子狂悖,即已备宪。镇恶诚著艰难,勋参前烈,殊绩未酧,宜蒙追宠,愿敕有司,议其褒赠”于是追赠左将军、青州刺史。高祖受命,追封龙阳县侯,食邑千五百户,谥曰壮侯。配食高祖庙廷。 子灵福嗣,位至南平王铄右军咨议参军。灵福卒,子述祖嗣。述祖卒,子睿嗣。齐受禅,国除。 镇恶弟康,留关中,及高祖北伐,镇恶为前锋,康逃匿田舍。镇恶次潼关,康将家奔之,高祖板为彭城公前将军行参军。镇恶被害,康逃藏得免,携家出洛阳,到彭城,归高祖。即以康为相国行参军。求还洛阳视母,寻值关、陕不守,康与长安徙民张旰丑、刘云等唱集义徒,得百许人,驱率邑郭侨户七百余家,共保金墉城,为守战之备。时有一人邵平,率部曲及并州乞活一千余户屯城南,迎亡命司马文荣为主。又有亡命司马道恭自东垣率三千人屯城西,亡命司马顺明五千人屯陵云台。顺明遣刺杀文荣,平复推顺明为主。又有司马楚之屯柏谷坞,索虏野坂戍主黑弰公游骑在芒上,攻逼交至,康坚守六旬。 宋台建,除康宁朔将军、河东太守。遣龙骧将军姜囗率军救之,诸亡命并各奔散。高祖嘉康节,封西平县男,食邑三百户,进号龙骧将军。迎康家还京邑。劝课农桑,百姓甚亲赖之。永初元年卒金墉,时年四十九,葬于偃师城西。追赠辅国将军。无子,以兄河西太守基子天祐嗣。当太祖元嘉二十七年,随刘康祖伐索虏败没,子怀祖嗣。 檀韶,字令孙,高平金乡人也,世居京口。初辟本州从事,西曹主簿,辅国司马。高祖建义,韶及弟祗、道济等从平京城,行参高祖建武将军事。都邑既平,为镇军参军,加宁远将军、东海太守,进号建武将军,迁龙骧将军、秦郡太守,北陈留内史。以平桓玄功,封巴丘县侯,食邑五百户。复参车骑将军事,加龙骧将军,迁骁骑将军,中军咨议参军,加宁朔将军。 从征广固,率向弥、胡藩等五十人攻临朐城,克之。及围广固,慕容超夜烧楼当韶围分,降号横野将军。城陷之日,韶率所领先登,领北琅邪太守,进号宁朔将军、琅邪内史。从讨卢循于左里,又有战功,并论广固功,更封宜阳县侯,食邑七百户,降先封一等为伯,减户之半二百五十户,赐祗子臻。坐六门内乘舆,白衣领职。义熙七年,号辅国将军。八年,丁母忧,起为冠军将军。明年,复为琅邪内史,淮南太守,将军如故。镇姑孰。寻进号左将军,领本州大中正。十二年,迁督江州豫州之西阳新蔡二郡诸军事、江州刺史,将军如故。有罪,免官。 高祖受命,以佐命功,增八百户,并前千五百户。韶嗜酒贪横,所莅无绩,上嘉其合门从义,弟道济又有大功,故特见宠授。永初二年,卒于京邑,时年五十六。追赠安南将军,加散骑常侍。子绪嗣。绪卒,无子,国除。祗子臻。臻卒,子遐嗣,齐受禅,国除。祗、弟道济并别有传。 向靖,字奉仁,小字弥,河内山阳人也。名与高祖祖讳同,改称小字。世居京口,与高祖少旧。从平京城,参建武军事。进平京邑,板参镇军军事,加宁远将军。京邑虽平,而群寇互起,弥与刘藩、孟龙符征破桓歆、桓石康、石绥于白茅,攻寿阳克之。义熙三年,迁建武将军、秦郡太守,北陈留内史,戍堂邑。以平京城功,封山阳县五等侯。从征鲜卑,大战于临朐,累月不决。弥与檀韶等分军自间道攻临朐城。弥擐甲先登,即时溃陷,斩其牙旗,贼遂奔走。攻拔广固,弥又先登。卢循屯据蔡洲,以亲党阮赐为豫州刺史,攻逼姑孰。弥率谯国内史赵恢讨之。时辅国将军毛修之戍姑孰,告急续至,弥兼行进讨,破赐,收其辎重。除中军咨议参军,将军如故。卢循退走,高祖南征,弥为前锋,于南陵、雷池、左里三战,并大捷。军还,除太尉咨议参军、下邳太守,将军如故。 八年,转游击将军,寻督马头淮西诸郡军事、龙骧将军、镇蛮护军、安丰汝阴二郡太守、梁国内史,戍寿阳。以平广固、卢循功,封安南县男,食邑五百户。十年,迁冠军将军、高阳内史,临淮太守,领石头戍事。高祖西伐司马休之,以弥为吴兴太守,将军如故。明年,高祖北伐,弥以本号侍从,留戍碻磝,进屯石门、柏谷。迁督北青州诸军事、北青州刺史,将军如故。高祖受命,以佐命功,封曲江县侯,食邑千户。迁太子左卫率,加散骑常侍。二年,卒官,时年五十九。追赠前将军。弥治身俭约,不营室宇,无园田商货之业,时人称之。 子植嗣,多过失,不受母训,夺爵。更以植次弟桢绍封,又坐何杀人,国除。植弟柳,字玄季,有学义才能,立身方雅,无所推先,诸盛流并容之。太尉袁淑、司空徐湛之、东扬州刺史颜竣皆与友善。历始兴王浚征北中兵参军,始兴内史,南康相。臧质为逆,召柳至寻阳,与之俱下。质败归降,下狱死。 弥弟劭,永初中,为宣城太守。劭弟子亮,以私忿杀弥妻施氏,托云奴客所杀,劭辄于墓所杀亮及弥妾并奴婢七八人,匿不闻官,为有司所奏,诏无所问。元嘉初,卒于义兴太守。 刘怀慎,彭城人,左将军怀肃弟也。少谨慎质直。始参高祖镇军将军事,振威将军、彭城内史。从征鲜卑,每战必身先士卒,及克广固,怀慎率所领先登。从高祖距卢循于石头,屡战克捷,加辅国将军。义熙八年,以本号监北徐州诸军事,镇彭城,寻加徐州刺史。为政严猛,境内震肃。九年,亡命王灵秀为寇,讨平之。十一年,进北中郎将。以平广固、卢循功,封南城县男,食邑五百户。十三年,高祖北伐,以为中领军、征虏将军,卫辇毂。坐府中相杀,免官。虽名位转优,而恭恪愈至,每所之造位任不逾己者,皆束带门外下车,其谨退类如此。 宋台立,召为五兵尚书,仍督江北淮南诸军、前将军、南晋州刺史。复征为度支尚书,加散骑常侍。高祖迁都寿春,留怀慎督北徐兖青淮北诸军事、中军将军、徐州刺史。以亡命入广陵城,降号征虏将军。永初元年,以佐命功,进爵为侯,增邑千户。进号平北将军。征为五兵尚书,加散骑常侍,光禄大夫。景平元年,迁护军将军,常侍如故。特赐班于宗族,家无余财。二年卒,时年六十一。追赠抚军,谥曰肃侯。 子德愿嗣。世祖大明初,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戍事。坐受贾客韩佛智货,下狱,夺爵土。后复为秦郡太守。德愿性粗率,为世祖所狎侮。上宠姬殷贵妃薨,葬毕,数与群臣至殷墓。谓德愿曰“卿哭贵妃若悲,当加厚赏”德愿应声便号恸,抚膺擗踊,涕泗交流。上甚悦,以为豫州刺史。又令医术人羊志哭殷氏,志亦呜咽。他日有问志“卿那得此副急泪”志时新丧爱姬,答曰“我尔日自哭亡妾耳”志滑稽,善为谐谑,上亦爱狎之。德愿善御车,尝立两柱,使其中劣通车轴,乃于百余步上振辔长驱,未至数尺,打牛奔从柱间直过,其精如此。世祖闻其能,为之乘画轮车,幸太宰江夏王义恭第。德愿岸著笼冠,短朱衣,执辔进止,甚有容状。永光中,为廷尉,与柳元景厚善。元景败,下狱诛。 怀慎庶长子荣祖,少好骑射,为高帝所知。及卢循攻逼,时贼乘小舰,入淮拔栅。武帝宣令三军,不得辄射贼。荣祖不胜愤怒,冒禁射之,所中应弦而倒,帝益奇焉。以战功参太尉军事。从讨司马休之,彭城内史徐达之败没,诸将意沮,荣祖请战愈厉,高祖乃解所著铠以授之。荣祖率所领陷阵,身被数创,会贼破走。加振威将军,寻参世子征虏军事,领遂成令。高祖北伐,转镇西中兵参军,宁远将军。水军入河,与朱超石大破索虏于半城,又攻刘度垒克之。高祖大飨战士,谓荣祖曰“卿以寡克众,攻无坚城,虽古名将,何以过此”转为太尉中兵参军,加建威将军。既破长安,姚泓女婿徐众率其余众连营叛走,荣祖与檀道济等攻营破之,斩首擒馘,不可称计。十四年,除彭城内史,又补相国参军。其年,遣荣祖还都,为世子中兵参军。 永初元年,除越骑校尉,寻转右军将军。索虏南寇,司州刺史毛德祖陷没,荣祖时居父艰,起为辅国将军。追论半城之功,赐爵都乡侯。荣祖为人轻财贵义,善抚将士,然性偏险褊隘,颇失士君子之心。领军将军谢晦深接待之,废立之际,要荣祖,固辞获免。及晦出镇荆楚,欲请为南蛮校尉,荣祖又固止之。其年冬卒。德愿弟兴祖,青州刺史。 怀慎弟怀默,冠军将军、江夏内史,太中大夫。怀默子道球,巴东、建平二郡太守。道球弟孙登,武陵内史。孙登子亮,世祖大明中,为武康令。时境内多盗铸钱,亮掩讨无不禽,所杀以千数。太宗泰始初,为巴陵王休若镇东中兵参军,北伐南讨,功冠诸将,封顺阳县侯,食邑六百户,历黄门郎,梁、益二州刺史。在任廉俭,不营财货,所余公禄,悉以还官。太宗嘉之,下诏褒美。亮在梁州,忽服食修道,欲致长生。迎武当山道士孙道胤,令合仙药。至益州,泰豫元年药始成,而未出火毒。孙不听亮服,亮苦欲服,平旦开城门取井华水服,至食鼓后,心动如刺,中间便绝。后人逢见,乘白马,将数十人,出关西行,共语分明,此乃道家所谓尸解者也。追赠冠军将军,谥曰刚侯。 孙登弟道隆,元嘉二十二年,为庐江太守。世祖举义,弃郡来奔,以补南中郎参军事,加龙骧将军。时世祖分麾下以为三幢,道隆与中兵参军王谦之、马文恭各领其一。大明中,历黄门侍郎,徐、青、冀三州刺史。前废帝景和中,以为右卫将军,永昌县侯,食邑五百户,委以腹心之任。泰始初,为太守尽力,迁左卫将军,中护军。寻赐死,事在《建安王休仁传》。 王谦之,字休光,琅邪临沂人,晋司州刺史胡之曾孙也。世祖初,历骁骑将军,御史中丞,吴兴太守。以南下之功,封石阳县子,食邑五百户。大明三年卒,赠前将军,谥曰肃。子应之嗣。大明末,为衡阳内史。晋安王子勋反,应之起义拒湘州行事何慧文,为慧文所杀,事在《邓琬传》,追赠侍中。应之弟云之,顺帝升明中贵达。 马文恭,扶风人也。亦以功封泉陵县子,食邑五百户。世祖即位,为游击将军。顷之,卒。 刘粹,字道冲,沛郡萧人也。祖恢,持节、监河中军事,征虏将军。粹家在京口。少有志干,初为州从事。高祖克京城,参建武军事。从平京邑,转参镇军事,寻加建武将军、沛郡太守。又领下邳太守,复为车骑中军参军。从征广固,战功居多。以建义功,封西安县五等侯。军还,转中军咨议参军。卢循逼京邑,京口任重,太祖时年四岁,高祖使粹奉太祖镇京城。转游击将军。迁建威将军、江夏相。 卫将军毅,粹族兄也,粹尽心高祖,不与毅同。高祖欲谋毅,众并疑粹在夏口,高祖愈信之。及大军至,粹竭其诚力。事平,封滠阳县男,食邑五百户。母忧去职。俄而高祖讨司马休之,起粹为宁朔将军、竟陵太守,统水军入河。明年,进号辅国将军,迁相国右司马、侍中、中军司马、冠军将军,迁左卫将军。永初元年,以佐命功,改封建安县侯,食邑千户。二年,以役使监吏,免官。寻督江北淮南郡事、征虏将军、广陵太守。三年,以本号督豫司雍并四州南豫州之梁郡弋阳马头三郡诸军事、豫州刺史,领梁郡太守,镇寿阳,治有政绩。少帝景平二年,谯郡流离六十余家叛没虏,赵炅、秦刚等六家悔倍还投陈留襄邑县,顿谋等村,粹遣将苑纵夫讨叛户不及,因诛杀谋等三十家,男丁一百三十七人,女弱一百六十二口,收付作部。粹坐贬号为宁朔将军。时索虏南寇,粹遣将军李德元袭许昌,杀伪颍川太守庾龙,于是陈留人董邈自称小黄盟主,斩伪征虏将军、广州刺史司马世贤,传首京都。 太祖即位,迁使持节、督雍梁南北秦四州荆州之南阳竟陵顺阳襄阳新野随六郡诸军事、征虏将军、领宁蛮校尉、雍州刺史、襄阳新野二郡太守。在任简役爱民,罢诸沙门二千余人,以补府史。元嘉三年讨谢晦,遣粹弟车骑从事中郎道济、龙骧将军沈敞之就粹,自陆道向江陵。粹以道济行竟陵内史,与敞之及南阳太守沈道兴步骑至沙桥,为晦司马周超所败,士众伤死者过半,降号宁朔将军。初,晦与粹厚善,以粹子旷之为参军。粹受命南讨,一无所顾,太祖以此嘉之。晦遣送旷之还粹,亦不害也。明年,粹卒,时年五十三。追赠安北将军,持节、本官如故。 旷之嗣,官至晋熙太守。旷之卒,子琛嗣。琛卒,无子,国除。琛弟亮,顺帝升明末,尚书驾部郎。粹庶长子怀之,为临川内史,与臧质同逆,伏诛。 粹弟道济,尚书起部郎,王弘车骑从事中郎,江夏王义恭抚军司马,河东太守,仍迁振武将军、益州刺史。长史费谦、别驾张熙、参军杨德年等,并聚敛兴利,而道济委任之,伤政害民,民皆怨毒。太祖闻之,与道济诏,戒之曰“闻卿在任,未尽清省,又颇为殖货,若万一有此,必宜改之。比传人情不甚缉谐,当以法御下,深思自警,以副本望”道济虽奉此旨,政化如初。 有司马飞龙者,自称晋之宗室,晋末走仇池。元嘉九年,闻道济绥抚失和,遂自仇池入绵竹,崩动群小,得千余人,破巴兴县,杀令王贞之。进攻阴平,阴平太守沈法兴焚城遁走。道济遣军击飞龙,斩之。初,道济以五城人帛氐奴、梁显为参军督护,费谦固执不与。远方商人多至蜀土资货,或有直数百万者,谦等限布丝绵各不得过五十斤,马无善恶,限蜀钱二万。府又立冶,一断民私鼓铸,而贵卖铁器,商旅吁嗟,百姓咸欲为乱。氐奴既怀恚忿,因聚党为盗贼。其年七月,道济遣罗习为五城令,氐奴等谋曰“罗令是使君腹心,而卿犹有作贼盗不止者,一旦发露,则为祸不测。宜结要誓,共相禁检”乃杀牛盟誓。俄而氐奴及赵广等唱曰“官禁杀牛,而村中公违法禁,脱使罗令白使君,疑吾徒更欲作贼,则无余类矣”因诈言司马殿下犹在阳泉山中,若能共建大事,则功名可立,不然,立灭不久。众既乐乱,因相率从之,得数千人,复向广汉。道济遣参军程展会、治中李抗之五百人击之,并为所杀。贼于是径向涪城,巴西人唐频聚众应之,宁远将军、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王怀业再遣军拒之,战败失利。怀业及司马、南汉中太守韦处伯并弃城走。涪陵太守阮惠、江阳太守社玄起、遂宁太守冯迁闻涪城不守,并委郡出奔。蜀土侨旧,翕然并反。道济惶惧,乃免吴兵三十六营以为平民,分立宋兴、宋宁二郡,又招集商贾及免道俗奴僮,东西胜兵可有四千人。贼众数万屯城西及城北,道济婴城自守。 赵广本以谲诈聚兵,顿兵城下,不见飞龙,各欲分散。广惧,乃将三千人及羽仪,诈其众云迎飞龙。至阳泉寺中,谓道人程道养曰“但自言是飞龙,则坐享富贵。若不从,即日便斩头”道养惶怖许诺。道养,枹罕人也,广改名为龙兴,号为蜀王、车骑大将军、益梁二州牧,建号泰始元年,备置百官。以道养弟道助为骠骑将军、长沙王,镇涪城。广自号镇军,帛氐奴征虏将军,梁显镇北将军,同党大帅张宁秦州刺史,严遐前将军。奉道养还成都,众十余万,四面围城。就道济索费谦、张熙,曰“但送此人来,我等自不复作贼” 道济遣中兵参军裴方明、任浪之各将千余人出西门战,皆失利。十一月,方明等复出战,破贼营,焚其积聚。贼党江阳人杨孟子领千余人,屯城南。道济参军梁俊之统南楼,屡与孟子交言,因投书晓以祸福,要使入城。孟子许诺,入见道济。道济大喜,即板为主簿,遣子为任,克期讨贼。赵广知其谋,孟子惧,将所领奔晋原。晋原太守文仲兴拾合得二千余人,与孟子并力自固。广遣同党袁玄子攻晋原,为仲兴所杀。广又遣帛氐奴攻之,连战,仲兴军败,及孟子并死。 方明复出东门,破贼三营,斩首数百级。贼虽败,已复还合。方明复伪出北门,仍回军击城东大营,杀千余人,斩伪仆射蔡滔。时天大雾,方明等复扬声出东门,而潜自北门出攻城北城西诸营,贼众大溃,于是奔散。道养收合得七千人还广汉,赵广以别卒五千余人还涪城。 初,别驾张熙说道济令粜太仓谷,贼以九月末围城,至十二月末,廪粮便尽。方明将二千人出城求食,为贼所败,匹马独还。贼因追之,众复大集。方明夜于城西缒上,道济为设食,饐不能飧,唯泣涕而已。道济时有疾已笃,自力慰勉之曰“卿非大丈夫,小败何苦。贼势既衰,台兵垂至,但令卿还,何忧于贼”即减左右数十人配之。贼城外云“方明已死,可来取丧”城中大恐。道济夜列炬火,方明自出,众见之乃安。道济悉出财物于北射堂,令方明募人。时城中或传道济已亡,莫有至者。梁俊之说道济曰“将军气息绵绵,而外论互有同异。今军师屡败,妖寇未殄,若一旦不虞,则危祸立至。宜称小损,听左右给使暂出,不然败矣”道济从之,即唤左右三十余人,告之曰“吾疾久,汝等扶侍疲劳。今既小损,各听归家休息,唤复还”给使既出,其父兄皆问“使君亡来几日”子弟皆言“君渐差,谁言亡者”传相告语,城内乃安,由是应募者一日千余人。十年正月,贼众大至,攻逼成都。道济卒,梁俊之与方明等,及其故旧门生数人,共埋尸于后斋。使书与道济相似者为教命,酧答签疏,不异常日,故虽母妻,不知也。 二月,道养于毁金桥升坛郊天,方就柴燎,方明将三千人出击之。贼列阵营前死战,日夕乃大败。临阵斩伪征虏将军赵石之等八百余级,道养等退保广汉。是月,平西将军临川王义庆,以扬武将军、巴东太守周籍之即本号督巴西梓潼宕渠遂宁巴郡五郡诸军事、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率平西参军费淡、龙骧将军罗猛二千人援成都。广等屯据广汉,分守郫川,连营百数,处处屯结。籍之与方明及费淡等攻郫,克之。广等退据郡城,傍竹自固。罗猛率队主王盱等并力追讨。张寻自涪城率众二万来助广等,方明、淡斩竹开径邀之,战败,退还郫县。广等又移营屯箭竿桥,方明等破其六营,乘胜追奔,径至广汉。广等走还涪及五城。四月十日,发道济丧。五月,方明进军向涪城。张寻、唐频渡水拒战,方明击破之,生擒伪骠骑将军、雍秦二州刺史司马龙伸,斩之。龙伸,道助也。州吏严道度斩严遐首,广等并奔散,涪、蜀皆平。俄而张寻攻破阴平,复与道养合。帛氐奴攻广汉,费淡督将军种松等与战,斩其梁州刺史杜承等百余级。九月,益州刺史甄法崇至成都,诛费谦之,道济丧及方明等并东反。道养等领二千余家逃于郪山,其余群贼,亦各拥户藏窜,出为寇盗不绝。 十三年六月,太祖遣宁朔将军萧汪之统军讨之。军次郪口,帛氐奴斩伪卫将军司马飞燕归降。汪之击破道养,道养还入郪山。十四年四月,赵广、张寻、梁显各率部曲归降,伪辅军将军王道恩斩道养,送首,余党悉平。迁赵广、张寻等于京师。十六年,广、寻复与国山令司马敬琳谋反,伏诛。 先是,道济振武司马、蜀郡太守任荟之虽不任军事,事宁,以为正员郎。裴方明虎贲中郎将,仍为义庆平西中兵参军、龙骧将军、河东太守。费淡,太子屯骑校尉。周籍之后为益州刺史。 粹族弟损,字子骞,卫将军毅从父弟也。父镇之,字仲德,以毅贵,历显位,闲居京口,未尝应召。常谓毅“汝必破我家”毅甚惮之,每还京,未尝敢以羽仪人从入镇之门。左光禄大夫征,不就。元嘉二年,年九十余,卒于家。损,元嘉中历职义兴太守。东土残饥,太祖遣扬州治中沈演之东入赈恤,以损绥抚有方,称为良守。官至吴郡太守,追赠太常。 史臣曰:帝王受命,自非以功静乱,以德济民,则其道莫由也。自三代以来,醇风稍薄,成功济务,尊出权道,虽复负扆南面,比号轩、牺,莫不自谢王风,率由霸德。高祖崛起布衣,非藉民誉,义无曹公英杰之响,又阙晋氏辅魏之基,一旦驱乌合,不崇朝而制国命,功虽有余,而德未足也。是故王谧以内惧流奔,王绥以外侮成衅,若非树奇功于难立,震大威于四海,则不能承配天之业,一异同之心。义熙以后,大功仍建,自桓温旍旆所临,莫不献珍受朔。及金墉请吏,元勋将举,九命之礼既行,代终之符已及。方复观兵函、渭,用师天险,独克之举,振古难称。若使闭门反政,置兵散地,后败责其前功,一眚亏其盛业,岂复得以黄屋朱户,为衰晋之贞臣乎。及其灵威薄震,重关莫守,故知英算所苞,先胜而后战也。王镇恶推锋直指,前无强陈,为宋方叔,壮矣哉。

宋书 · 卷十三 · 志第三 · 历下

沈约
南北朝
上元庚辰甲子纪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五千七百三年,算外。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章岁,十九。 纪法,六百八。章月,二百三十五。纪月,七千五百二十。章闰,七。 纪日,二十二万二千七十。度分,七十五。度法,三百四。气法,二十四。 馀数,一千五百九十五。岁中,十二。日法,七百五十二。没余,三十六。 通数,二万二千二百七。通法,四十七。没法,三百一十九。月周,四千六十四。 周天,十一万一千二十五。通周,二万七百二十一。周日日余,四百一十七。周虚,三百三十五。 会数,一百六十。交限数,八百五十九。会月,九百二十九。朔望合数,八十。 甲子纪第一 〔迟疾差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三,交会差八百七十七〕甲戌纪第二 〔迟疾差三千四十三,交会差二百七十九〕甲申纪第三 〔迟疾差九千一百四十四,交会差六百二十〕 甲午纪第四 〔迟疾差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五,交会差二十二〕甲辰纪第五 〔迟疾差六百二十五,交会差三百六十三〕甲寅纪第六 〔迟疾差六千七百二十六,交会差七百四〕 推入纪法:置上元庚辰尽所求年,以元法除之,不满元法,以纪法除之,余不满纪法,入纪年也。满法去之,得后纪。〔入甲午纪壬辰岁来,至今元嘉二十年岁在癸未,二百三十一年,算外。〕 推积月术:置入纪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其年闰。 推朔术:以通数乘积分,为朔积分,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正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三百九十九,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即次月朔也。小余三百五十三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法:加朔大余七,小余二百八十七,小分三,小分满四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之得望,又加之得下弦。 推二十四气术:置入纪年算外,以馀数乘之,满度法三百四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雨水日也。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六十六,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度法从大余,次气日也。〔雨水在十六日以后者,如法减之,得立春。〕 推闰月法: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数从正月起,闰所在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立春正月节 〔限数一百九十四,间数一百九十〕 雨水正月中 〔限数一百八十六,间数一百八十二〕惊蛰二月节 〔限数一百七十七,间数一百七十二〕春分二月中 〔限数一百六十七,间数一百六十二〕 清明三月节 〔限数一百五十八,间数一百五十四〕谷雨三月中 〔限数一百四十九,间数一百四十五〕立夏四月节 〔限数一百四十二,间数一百三十九〕 小满四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六,间数一百三十四〕芒种五月节 〔限数一百三十三,间数一百三十二〕夏至五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一,间数一百三十二〕 小暑六月节 〔限数一百三十三,间数一百三十四〕大暑六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六,间数一百三十九〕立秋七月节 〔限数一百四十二,间数一百四十五〕 处暑七月中 〔限数一百四十九,间数一百五十三〕白露八月节 〔限数一百五十七,间数一百六十二〕秋分八月中 〔限数一百六十七,间数一百七十二〕 寒露九月节 〔限数一百七十七,间数一百八十二〕霜降九月中 〔限数一百八十六,间数一百九十〕立冬十月节 〔限数一百九十四,间数一百九十七〕 小雪十月中 〔限数二百,间数二百三〕大雪十一月节〔限数二百五,间数二百六〕冬至十一月中〔限数二百七,间数二百六〕小寒十二月节〔限数二百五,间数二百三〕 大寒十二月中〔限数二百,间数一百九十七〕 推没灭术:因雨水积,以没余乘之,满没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如前,所求年为雨水前没日也。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一百九十六,满没法从大余,命如前,雨水后没日也。〔雨水前没多在故岁,常有五没,官以没正之,一年常有五没或六没。小余尽为灭日也。〕雨水小余三十九以还,雨水六旬后乃有。 推土用事法:置立春大小余小分之数,减大余十八,小余七十九,小分十八,命以纪,算外,立春前土用事日也。大余不足加六十,小余不足减,减大余一,加度法而后减之。立夏、立冬求土用事皆如上法。 推日所在度法:以度法乘朔积度,不尽为分。命度起室二,次宿除之,算外,正月朔夜半日在度及分也。求次日,日加一度,经室去度分。 推月所在度法:以月周乘朔积日,周天去之,余满度法为积度,不尽为分,命度如前,正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一百三十三,大月加度三十五,分二百四十五,分满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次月朔月所在度及分也。历先月法:以十六除月行分为大分,如所入迟疾加之,经室去度分。 推合朔月食术:置所求年积月,以会数一百六十乘之,以所入交会纪差二十二加之,满会月去之,余则其年正月朔去交分也。求次月,以会数加之,满会月去之。求望,加合数。朔望去交分如合数以下,交限数以上,朔则交会,望则月食。 推入迟疾历法:置所求年朔积分,所入迟疾差〔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五〕加之,满通周去之,余满日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所求年正月朔入历。求次月,加一日,日余七百三十四。求望,加十四日,日余五百七十五半。余满日法成一日,日满二十七去之,除日余如周日日余,不足减,减一日,加周虚。〔日满二十七而日余不满周日日余,为损。周日满去之,为入历一日。〕 推合朔月食定大小余法:以入历日余乘入历下损益率,〔入一日,益二十五是也。〕以损益盈缩积分,〔值损则损之,值益则益之。〕为定积分。以入历日余乘列差,满日法盈减缩加差法,为定差法。以除定积分,所得减加本朔望小余,〔值盈则减,缩则加之。〕为定小余。加之满日法,合朔月食进一日。减之不足减者,加日法而后减之,则退一日。值周日者,用周日定数。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在辰也。有余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满日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者为小弱,以并少为半弱,以并半为太弱,以并太为一辰弱。以所在辰名之。 推合朔月食加时满刻法:各以百刻乘定小余,如日法而一。不尽什之,求分。先除夜漏之半,即昼漏加时刻及分也。昼漏尽,又入夜漏。在中节前后四日以还者,视限数。在中节前后五日以上者,视间限数。月食加时定小余不满限数、间数者,皆以算上为日。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列差 差法 一日 十四度十三分 益二十五 盈 二 二百六十 二日 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万八千八百 三 二百五十八 三日 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三万六千九十六 四 二百五十五 四日 十四度四分 益十六 盈五万一千一百三十六 五 二百五十一 五日 十三度十八分 益十一 盈六万三千一百六十八 五 二百四十六 六日 十三度十三分 益六 盈七万一千四百四十 六 二百四十一 七日 十三度七分 益 盈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五 二百三十五 八日 十三度二分 损五 盈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四 二百三十 九日 十二度十七分 损九 盈七万二千一百九十二 三 二百二十六 10日 十二度十四分 损十二 盈六万五千四百二十四 三 二百二十三 11日 十二度十一分 损十五 盈五万六千四百 三 二百二十 12日 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四万五千一百二十 二 二百一十七 13日 十二度六分 损二十 盈三万一千五百八十四 二 二百一十五 14日 十二度四分 损二十二 盈一万六千五百四十四 二 二百一十三 15日 十二度二分 益二十四 缩 二 二百一十一 16日 十二度四分 益二十二 缩一万八千四十八 二 二百一十三 17日 十二度六分 益二十 缩三万四千五百九十二 三 二百一十五 18日 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四万九千六百三十二 五 二百一十八 19日 十二度十四分 益十二 缩六万二千四百一十六 六 二百二十三 20日 十三度一分 益六 缩七万一千四百四十 六 二百二十九 21日 十三度七分 益 缩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五 二百三十五 22日 十三度十二分 损五 缩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四 二百四十 23日 十三度十六分 损九 缩七万二千一百九十二 四 二百四十四 24日 十四度一分 损十三 缩六万五千四百二十四 四 二百四十八 25日 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五万五千六百四十八 三 二百五十二 26日 十四度八分 损二十 缩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四 三 二百五十五 27日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三 缩二万七千八百二十四 二 二百五十八 周日 十四度十三分 损二十五 缩一万五百二十八 二百六十 〔定〕 〔定备九万三〕 〔定意差〕 小分一百三 损二百二十四 千四百八 法二千三百九 推合朔度:以章岁乘朔小余,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日日分,满度命如前,正月朔日月合朔所在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一百六十一,小分十四,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度法从度。经室除度分。求望,加十四度,大分二百三十二,小分三十半。〔求望月所在度,加日度一百八十二,分一百八十九,小分二十三半。〕 二十四气 ①日所在度 ②日中晷影 ③昼漏刻④夜漏刻 ⑤昏中星 ⑥明中星 雨水 室一〔太强〕 八尺二寸二分 五十〔五分〕 四十九〔五分〕 觜一〔少强〕 尾十一〔强〕 惊蛰 壁一〔强〕 六尺七寸二分 五十二〔九分〕 四十七〔一分〕 井九〔半强〕 箕四〔少弱〕 春分 奎七〔少强〕 五尺三寸〔九分〕 五十五〔五分〕 四十四〔五分〕 井二十九〔半强〕 斗四〔弱〕清明 娄六〔半〕 四尺二寸〔五分〕 五十八 四十二 柳十二〔太〕 斗十四〔半〕 谷雨 胃九〔太弱〕 三尺二寸〔五分〕 六十〔三分〕 三十九〔七分〕 张十 斗二十五〔半〕 立夏 昴十一〔弱〕 二尺五寸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翼十〔太弱〕 女三〔少〕 小满 毕十五〔少弱〕 一尺九寸〔七分〕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轸十〔弱〕 虚二〔弱〕 芒种 井三〔半弱〕 一尺六寸〔九分〕 六十四〔八分〕 三十五〔二分〕 角十〔太弱〕 危七〔弱〕夏至 井十八 一尺五寸 六十五 三十五 氐五〔少弱〕 室五〔少强〕 小暑 鬼一〔弱〕 一尺六寸〔九分〕 六十四〔八分〕 三十五〔二分〕 房四〔太弱〕 壁六〔太弱〕 大暑 柳十二〔弱〕 一尺九寸〔七分〕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尾八〔太弱〕 奎十二〔太弱〕 立秋 张五〔半强〕 二尺五寸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箕三 胃二〔太弱〕 处暑 翼二〔半〕 三尺二寸〔五分〕 六十〔三分〕 三十九〔七分〕 斗三〔半〕 昴七〔太弱〕白露 翼十七〔太弱〕 四尺二寸〔五分〕 五十八 四十二秋分 斗十四〔半弱〕 毕十六〔半弱〕 秋分 轸十五 五尺三寸〔九分〕 五十五〔五分〕 四十四〔五分〕 斗二十五〔少强〕 井九〔少强〕 寒露 亢一〔少〕 六尺七寸〔二分〕 五十二〔九分〕 四十七〔一分〕 牛八〔半强〕 井二十九〔弱〕 霜降 氐七〔半〕 八尺二寸〔八分〕 五十〔五分〕 四十九〔五分〕 女十一〔半弱〕 柳十一〔半强〕 立冬 心二〔半弱〕 九尺九寸〔一分〕 四十八〔四分〕 五十一〔六分〕 危二〔弱〕 张八〔太弱〕 小雪 尾十二〔太强〕 一丈一尺三寸〔四分〕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危十三〔半强〕 翼八〔太强〕 大雪 箕十 一丈二尺四寸〔八分〕 四十五〔六分〕 五十四〔四分〕 室九〔半强〕 轸八〔少强〕冬至 斗十四〔强〕 一丈三尺 四十五 五十五 毕八〔太强〕 角七〔少强〕 小寒 牛三〔半强〕 一丈二尺四寸〔八分〕 四十五〔六分〕五十四〔四分〕 奎十五〔少〕 亢九 大寒 女十半〔强〕 一丈一尺三寸〔四分〕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立春 危四 九尺九寸一分 立春 危四 九尺九寸〔一分〕 四十八〔四分〕 五十一〔六分〕 昴九〔少〕 心四〔强〕推五星法:合岁 合数 日度法 室分 木 三百四十四 三百一十五 九万五千七百六十 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五 火 四百五十九 二百一十五 六万五千三百六十 一万六千一百二十五 土 三百八十三 三百七十 一十一万二千四百八十 二万七千七百五十 金 二百六十七 一百六十七 五万七百六十八 一万二千五百二十五 水 七十九 二百四十九 七万五千六百九十六 一万八千六百七十五木后元丙戌,晋咸和元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百十八年算上。火后元乙亥,元嘉十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九年算上。 土后元甲戌,元嘉十一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年算上。金后元甲申,晋太元九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六十年算上。水后元乙丑,元嘉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九年算上。 推五星法:各设其元至所求年算上,以合数乘之,满合岁为积合,不尽曰合余,多者以合数除之,得一,星合往年,得二,合前往年,不满合数,其年。〔木、土、金则有往年合,火有前往年合,水一年三合或四合也。〕以合余减合数为度分,〔水度分满合岁则去之也。〕以周天〔十一万一千三十五〕乘度分,满日度法为积度,不尽曰度余。命度以室二,算外,星合所在度也。以合数乘其年,内雨水小余,并度余为日余,满日度法从积度为日,命以雨水,算外,星合日也。求星见日法,以法伏日及余〔木则十六日及金是也。〕加星合日及余,满日度法成一日,命如前,星见日也。求星见度法,以法伏度及余〔木则二度及余是也。〕加星合度及余,满日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所见度也。以星行分母〔木则二十三见也。〕乘见度余,满日度法得一,分乃日加所行分。〔木顺日行四分。〕分满其母成一度,逆顺母不同,〔木逆分母七也。〕当各乘度余,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经室去分,不足减者,破全度。〔五星室分各异,若在行分,各依室分去之。〕 木: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余四万一千七百八十,行二度,余七万七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三度半强。〕顺,日行二十三分之四,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留,不行,二十六日而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又留二十六日。顺,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余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行星三十三度,余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五。 火:初与日合,伏,七十一日,日余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二半,行五十四度,度余四万九千四百三十,晨见东方。〔去日十七度半强。〕顺,疾,日行七分之五,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小迟,日行七分之四,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而大迟。日行七分之二,四十二日行十二度。留,不行,十二日而迟。日行十分之三,六十日退十八度。又留十二日。顺,迟,四十二日行十二度。小疾,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七百七十九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二十五,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余三万三千五百。除一周,定四十九度,度余一万七千三百七十五。 土:初与日合,伏,十八日,日余四千四百八十二半,行二度,度余四万六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五度半强,〕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留,不行,三十六日而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又留三十六日。顺,八十四日行七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日余八千九百六十五,行星十二度,度余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五。 金:初与日合,伏,四十一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五十一度,度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见西方。〔去日十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十二度而小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又大迟。日行十五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而迟。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又六日退四度,晨见东方。逆,九日退六度。又留八日。顺,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小疾,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余四万八千六百一。除一周,行星定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三万六千七十六。一合二百九十一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星如之。 水: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三十四度,度余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见西方。〔去日十七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而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留,不行,四日,夕伏西方。伏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合。又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见东方。留四日。顺,迟,七日行五度。疾,十八日行二十四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一百一十五日,日余六万六千七百二十五,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星亦如之。盈加缩减,十六除月行分,日法除盈缩分,以减度分,盈加缩减。 推卦:因雨水大小余,加大余六,小余三百一十九,小余满三千六百四十八成日。日满二十七日余不足加减不加周虚。 元嘉二十年,承天奏上尚书“今既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宜应改革。按《景初历》春分日长,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后昼漏率长于冬至前。且长短增减,进退无渐,非唯先法不精,亦各传写谬误。今二至二分,各据其正。则至之前后,无复差异。更增损旧刻,参以晷影,删定为经,改用二十五箭。请台勒漏郎将考验施用”从之。 前世诸儒依图纬云,月行有九道。故画作九规,更相交错,检其行次,迟疾换易,不得顺度。刘向论九道云“青道二出黄道东,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出北,赤道二出南”又云“立春、春分,东从青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秋白冬黑,各随其方”按日行黄道,阳路也,月者阴精,不由阳路,故或出其外,或入其内,出入去黄道不得过六度。入十三日有奇而出,出亦十三日有奇而入,凡二十七日而一入一出矣。交于黄道之上,与日相掩,则蚀焉。汉世刘洪推检月行,作阴阳历法。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洪法,制新术,令太史施用之。 《元嘉历》月行阴阳法: 阴阳历 损益率 兼数 一日 益十七 初 二日〔前限馀六百六十五微分一千七百三十八〕 益十六 十七 三日 益十五 三十三 四日 益十二 四十八 五日 益八 六十 六日 益四 六十八 七日 益一 七十二 八日 损二 七十三 九日 损六 七十一 十日 损十 六十五 十一日 损十三 五十五 十二日 损十五 四十二 十三日〔后限馀二千一十九微分一千七十九〕 损十六 二十七分日〔二千六百八十五半〕 损十六大〔大者五千三百 七十一分之三千四百七十二 十一历周,五万五千五百一十七半。差率,一万一百九十。微分法,一千八百七十八。 推入阴阳历术曰:以会月去入纪积月,馀以会数乘之,以所入纪交会差加之,周天乘之,满微分法为大分,不尽为微分。大分满周天去之,余不满历周者为入阳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年正月合朔入历也。不尽为日馀。 求次月,加二日,日馀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一千五百九十八,如法成日,日满十三去之,除日余如分日。阴阳历竟平入端,入历在前限余前,后限馀后者,月行中道。 求朔弦望定数:各置入迟疾历盈缩定积分,以章岁乘之,差法除之,所得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以微分法乘之,如法为微分。盈减缩加阴阳日余,盈不足,以月周进退日而定,以定日余乘损益兼数,为加时定数。 推夜半入历:以差率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减入历余,不足,加月周而减之,却一日,却得分日,加其分,半微分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历历余小分也。 求次日,加一日,日余十六,小分三百二十,小分如会从余,余满月周去之,又加一日。历竟,下日余满分日去之,于入历初也。不满分日者,值之,加余一千二百九十四,小分七百八十九半,为入次历。 求夜半定日:以朔小余减入迟疾历日馀,不足一日,却得周日,加余四百一十七,即月夜半入历日及余也。以日余乘损益率,盈缩积分,为定积分。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以会月乘之,如法为小分,以盈加缩减入阴阳日余,盈不足进退日而定也。以定日余乘损益率,如月周,以损益兼数,为夜半定数。 求昏明数:以损益率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以减损益率为昏,而以损益夜半数为昏明定数也。 求月去黄道度:置加时若昏明定数,以十二除之为度,其余三而一为少,不尽为强,二少弱也。所得为月去黄道度。大明六年,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上表曰: 古历疏舛,颇不精密,群氏纠纷,莫审其要。何承天所奏,意存改革,而置法简略,今已乖远。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失一日。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进退,或移两宿。分至乖失,则节闰非正。宿度违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逮在昌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谨立改易之意有二,设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其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日。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其二,以《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以此推之,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汉代之初,即用秦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日在牛初。后汉《四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晋时姜岌以月蚀检日,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参以中星,课以蚀望,冬至之日,在斗十一。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旧法并令冬至日有定处,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历舛。乖谬既著,辄应改制,仅合一时,莫能通远,迁革不已,又由此条。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并皆审密,将来久用,无烦屡改。 又设法者,其一,以子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备论其义。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一。其二,以日辰之号,甲子为先,历法设元,应在此岁。而黄帝以来,世代所用,凡十一历,上元之岁,莫值此名。今历上元,岁在甲子。其三,以上元之岁,历中众条,并应以此为始,而《景初历》交会迟疾,亦置纪差,裁合朔气而已。条序纷互,不及古意。今设法,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则合璧之曜,信而有征,连珠之晖,于是乎在,群流共源,实精古法。 若夫测以定形,据以实效,县象著明,尺表之验可推,动气幽微,寸管之候不忒。今臣所立,易以取信。但深练始终,大存整密,革新变旧,有约有繁。用约之条,理不自惧,用繁之意,顾非谬然。何者。夫纪闰参差,数各有分,分之为体,非细不密。臣是用深惜毫厘,以全求妙之准,不辞积累,以成永定之制。非为思而莫悟,知而不改也,窃恐赞有然否,每崇远而随近。论有是非,或贵耳而遗目。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异之嫌,披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若臣所上,万一可采,伏愿颁宣群司,赐垂详究,庶陈锱铢,少增盛典。 ○历法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章闰,一百四十四。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馀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岁馀,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求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以闰余减章岁,余满闰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闰所在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推二十四气术: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馀数乘之,满纪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满六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求土用事: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日也。又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万二千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推没术: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减没分,满没法为日,不尽为日余,命日以冬至,算外,没日也。 求次没,加日六十九,日余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满没法从日,次没日也。日余尽为灭。 推日所在度术:以纪法乘朔积日为度实,周天去之,余满纪法为积度,不尽为度余,命以虚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也。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虚去度分。求行分,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小分满法从行分,行分满法从度。求次日,加一度。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分。微分满月法从度余,度余满纪法为度,以减朔夜半日所在,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小月加度二十二,度余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六,入虚去度分也。 迟疾历: 月行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差法 一日 十四行分十三 益七十 盈初 5304 二日 十四十一 益六十五 盈百八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六 5270 三日 十四八 益五十七 盈三百五十五万七百六 5219 四日 十四四 益四十七 盈五百五万八千二百八 5151 五日 十三二十二 益三十四 盈六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5066 六日 十三十七 益二十二 盈七百二十万二千六百九十一 4981 七日 十三十一 益六 盈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 4879 八日 十三五 损九 盈七百九十四万九百五十二 4777 九日 十二二十二 损二十四 盈七百七十万七千四百一十五 4675 十日 十二十六 损三十九 盈七百七万二千一百 4573 11日 十二十一 损五十二 盈六百三万五千七 4488 12日 十二八 损六十 盈四百六十六万三千一百 4437 13日 十二六 损六十五 盈三百九万三百二 4403 14日 十二四 损七十 盈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八十 4369 15日 十二五 益六十七 缩四十五万七千六十九 4368 16日 十二七 益六十二 缩二百二十三万七百五十五 4420 17日 十二十 益五十五 缩三百八十七万五百一十四 4471 18日 十二十四 益四十四 缩五百三十万九千三百八十五 4539 19日 十二十九 益三十二 缩六百四十八万四百四 4624 20日 十三一 益十九 缩七百三十一万六千六百八 4709 21日 十三七 益四 缩七百八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六 4811 22日 十三十三 损十一 缩七百九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4913 23日 十三十九 损二十七 缩七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 5015 24日 十四一 损三十九 缩六百九十万一千四百九十五 5100 25日 十四六 损五十二 缩五百八十七万二千七百三十五 5185 26日 十四十 损六十二 缩四百四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九 5253 27日 十四十二 损六十七 缩二百八十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二 5287 28日 十四十四 损七十四 缩百八万二千三百七十九 5321 推入迟疾历术:以通法乘朔积日为通实,通周去之,余满通法为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满二十七日,日余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求次日,加一日。求日所在定度: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满纪法为度,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纪法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日,如所入迟疾加之,虚去分如上法。 阴阳历 损益率 兼数一日 益十六 初二日 益十五 十六三日 益十四 三十一 四日 益十二 四十五五日 益九 五十七六日 益五 六十六七日 益一 七十一 八日 损二 七十二九日 损六 七十十日 损十 六十四十一日 损十三 五十四 十二日 损十五 四十一十三日 损十六 二十六十四日 损十六 十 推入阴阳历术:置通实以会周去之,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朔入阳历分,满去之,为朔入阴历分。各满通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历满十三日,日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阳竟入阴,阴竟入阳。求次日,加一日。求朔望差,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余,满三百三为日余,不尽倍之为小分,则朔差数也。加一十四日,日余二万一百八十六,小分百二十五,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余满通法为日,即望差数也。又加之,后月朔也。 求合朔月食:置朔望夜半入阴阳历日及余,有半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差数加之,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余满通法从日,日满一历去之。命日算外,则朔望加时入历也。朔望加时入历一日,日余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十二日,日余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则交会,望则月食。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余:令差数日余加夜半入迟疾历余,日余满通法从日,则朔望加时入历也。以入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以盈减缩加本朔望小余,为定小余。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日法进退日。 求合朔月食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在辰也。有余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满日法得一为强,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者为少弱,以并太为一辰弱,以前辰名之。 求月去日道度:置入阴阳历余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兼数为定,定数十二而一为度,不尽三而一,为少、半、太。又不尽者,一为强,二为少弱,则月去日道数也。阳历在表,阴历在里。 〔表略〕求昏明中星:各以度数加夜半日所在,则中星度也。 推五星术:木率: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火率: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土率:千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金率: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水率: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推五星术:置度实各以率去之,余以减率,其余如纪法而一,为入岁日,不尽为日余。命以天正朔,算外,星合日。 求星合度:以入岁日及余从天正朔日积度及余,满纪法从度,满三百六十余度分则去之,命以虚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求星见日术:以伏日及余,加星合日及余,余满纪法从日,命如前,见日也。求星见度术:以伏度及余,加星合度及余,余满纪法从度,入虚去度分,命如前,星见度也。行五星法: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及日加所行分满法从度,留者因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从行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逆行出虚,则加之。 木:初与日合,伏,十六日,余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余三万七千五百四,晨见东方。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八日。逆,日行三分,八十六日,〔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日。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余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行三十三度,度余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日余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余二万八千八百六十五,晨见东方。从,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行六十八度。〕小迟,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行五十六度。〕大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行三十六度。〕留十日。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日。从,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小疾,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七百八十日,日余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一十四度,度余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万九千八百九。 土: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余万九千三百三十三,晨见东方。行顺,日行二分,八十四日,〔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日。行逆,日行一分,百一十日,〔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日。从,日行二分,八十四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日余二千七百五十六,行十二度,度余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初与日合,伏,三十九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行百十二度。〕小迟,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行百八度。〕大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留九日。迟,日行十六分,〔退六度六分。〕夕伏西方。伏五日,退五度,而与日合。又五日退五度,而晨见东方。逆,日行十六分,九日。留九日。从,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小疾,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余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二。一合,二百九十一日,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水:初与日合,伏,十四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十五,行三十度,度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迟,日行二十分,八日,〔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日。迟,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夕伏西方。伏八日,退八度,而与日合。又八日,退八度,晨见东方。逆,日行十一分,二日。留二日。从,迟,日行二十分,八日。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一终,百一十五日,日余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岁,岁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聚于虚度之初,阴阳迟疾,并自此始。 世祖下之有司,使内外博议,时人少解历数,竟无异同之辨。唯太子旅贲中郎将戴法兴议,以为: 三精数微,五纬会始,自非深推测,穷识晷变,岂能刊古革今,转正圭宿。案冲之所议,每有违舛,窃以愚见,随事辨问。案冲之新推历术,“今冬至所在,岁岁微差”。臣法兴议: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古历冬至,皆在建星。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逮至景初,而终无毫忒。《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直以月维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世不易也。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若冬至审差,则豳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封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代不通轨,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痛经,乃至于此。 冲之又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臣法兴议: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虚盈,此不可革。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日。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以此乃生人之大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又命上元日度发自虚一,云虚为北方列宿之中。臣法兴议: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何者。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辨。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又令上元年在甲子。臣法兴议: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于当时。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又令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为始。臣法兴议:夫交会之元,则食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昔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牜角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臣法兴议:日有八行,各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冲之通周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 冲之随法兴所难辩折之曰: 臣少锐愚尚,专功数术,搜练古今,博采沈奥,唐篇夏典,莫不揆量,周正汉朔,咸加该验。罄策筹之思,究疏密之辨。至若立圆旧误,张衡述而弗改。汉时斛铭,刘歆诡谬其数,此则算氏之剧疵也。《乾象》之弦望定数,《景初》之交度周日,匪谓测候不精,遂乃乘除翻谬,斯又历家之甚失也。及郑玄、阚泽、王蕃、刘徽,并综数艺,而每多疏舛。臣昔以暇日,撰正众谬,理据炳然,易可详密,此臣以俯信偏识,不虚推古人者也。按何承天历,二至先天,闰移一月,五星见伏,或违四旬,列差妄设,当益反损,皆前术之乖远,臣历所改定也。既沿波以讨其源,删滞以畅其要,能使躔次上通,晷管下合,反以讥诋,不其惜乎。寻法兴所议六条,并不造理难之关楗。谨陈其目。 其一,日度岁差,前法所略,臣据经史辨正此数,而法兴设难,征引《诗》《书》,三事皆谬。其二,臣校晷景,改旧章法,法兴立难,不能有诘,直云“恐非浅虑,所可穿凿”。其三,次改方移,臣无此法,求术意误,横生嫌贬。其四,历上元年甲子,术体明整,则苟合可疑。其五,臣其历七曜,咸始上元,无隙可乘,复云“非凡夫所测”。其六,迟疾阴阳,法兴所未解,误谓两率日数宜同。凡此众条,或援谬目讥,或空加抑绝,未闻折正之谈,厌心之论也。谨随诘洗释,依源征对。仰照天晖,敢罄管穴。 法兴议曰“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故古历冬至,皆在建星”。冲之曰:周汉之际,畴人丧业,曲技竞设,图纬实繁,或借号帝王以崇其大,或假名圣贤以神其说。是以谶记多虚,桓谭知其矫妄。古历舛杂,杜预疑其非直。按《五纪论》黄帝历有四法,颛顼、夏、周并有二术,诡异纷然,则孰识其正,此古历可疑之据一也。夏历七曜西行,特违众法,刘向以为后人所造,此可疑之据二也。殷历日法九百四十,而《乾凿度》云殷历以八十一为日法。若《易纬》非差,殷历必妄,此可疑之据三也。《颛顼》历元,岁在乙卯,而《命历序》云“此术设元,岁在甲寅”此可疑之据四也。《春秋》书食有日朔者凡二十六,其所据历,非周则鲁。以周历考之,检其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二历并乖,则必有一伪,此可疑之据五也。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古历课今,其甚疏者,朔后天过二日有余。以此推之,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且却校《春秋》,朔并先天,此则非三代以前之明征矣,此可疑之据六也。寻《律历志》,前汉冬至日在斗牛之际,度在建星,其势相邻,自非帝者有造,则仪漏或阙,岂能穷密尽微,纤毫不失。建星之说,未足证矣。 法兴议曰“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逮至景初,终无毫忒”冲之曰:古术讹杂,其详阙闻,乙卯之历,秦代所用,必有效于当时,故其言可征也。汉武改创,检课详备,正仪审漏,事在前史,测星辨度,理无乖远。今议者所是不实见,所非徒为虚妄,辨彼骇此,既非通谈,运今背古,所诬诚多,偏据一说,未若兼今之为长也。《景初》之法,实错五纬,今则在冲口,至曩已移日。盖略治朔望,无事检候,是以晷漏昏明,并即《元和》,二分异景,尚不知革,日度微差,宜其谬矣。 法兴议曰“《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直以月推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代不易也。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冲之曰:《书》以上四星昏中审分至者,据人君南面而言也。且南北之正,其详易准,流见之势,中天为极。先儒注述,其义佥同,而法兴以为《书》说四星,皆在卫阳之位,自在巳地,进失向方,退非始见,迂回经文,以就所执,违训诡情,此则甚矣。舍午称巳,午上非无星也。必据中宿,余宿岂复不足以正时。若谓举中语兼七列者,觜参尚隐,则不得言,昴星虽见,当云伏矣,奎娄已见,复不得言伏见囗囗不得以为辞,则名将何附。若中宿之通非允,当实谨检经旨,直云星昴,不自卫阳,卫阳无自显之义,此谈何因而立。苟理无所依,则可愚辞成说,曾泉、桑野,皆为明证,分至之辨,竟在何日,循复再三,窃深叹息。 法兴议曰“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冲之曰:《元和》日度,法兴所是,唯征古历在建星,以今考之,臣法冬至亦在此宿,斗二十二了无显证,而虚贬臣历乖差半次,此愚情之所骇也。又年数之余有十一月,而议云九月,涉数每乖,皆此类也。月盈则食,必在日冲,以检日则宿度可辨,请据效以课疏密。按太史注记,元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夜月蚀尽,在鬼四度,以冲计之,日当在牛六。依法兴议“在女七”。又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尽,在斗二十六度,以冲计之,日当在井三十,依法兴议曰“日在柳二”又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在奎十一度,以冲计之,日当在角二。依法兴议曰“日在角十二”又大明三年九月十五日乙夜月蚀尽,在胃宿之末,以冲计之,日当在氐十二。依法兴议曰“日在心二”凡此四蚀,皆与臣法符同,纤毫不爽,而法兴所据,顿差十度,违冲移宿,显然易睹。故知天数渐差,则当式遵以为典,事验昭晰,岂得信古而疑今。 法兴议曰“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若冬至审差,则豳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冲之曰:臣按此议三条皆谬。《诗》称流火,盖略举西移之中,以为惊寒之候。流之为言,非始动之辞也。就如始说,冬至日度在斗二十二,则火星之中,当在大暑之前,岂邻建申之限。此专自攻纠,非谓矫失。《夏小正》“五月昏,大火中”此复在卫阳之地乎。又谓臣所立法,楚宫之作,在九月初。按《诗》传笺皆谓定之方中者,室辟昏中,形四方也。然则中天之正,当在室之八度。臣历推之,元年立冬后四日,此度昏中,乃处十月之初,又非寒露之日也。议者之意,盖误以周世为尧时,度差五十,故致此谬。小雪之节,自信之谈,非有明文可据也。 法兴议曰“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时不通轨。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也。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冲之曰:臣以为辰极居中,而列曜贞观,群像殊体,而阴阳区别,故羽介咸陈,则水火有位,苍素齐设,则东西可准,非以日之所在,定其名号也。何以明之。夫阳爻初九,气始正北,玄武七列,虚当子位。若圆仪辨方,以日为主,冬至所舍,当在玄枵。而今之南极,乃处东维,违体失中,其义何附。若南北以冬夏禀称,则卯酉以生杀定号,岂得春躔义方,秋丽仁域,名舛理乖,若此之反哉。因兹以言,因知天以列宿分方,而不在于四时,景纬环序,日不独守故辙矣。至于中星见伏,记籍每以审时者,盖以历数难详,而天验易显,各据一代所合,以为简易之政也。亦犹夏礼未通商典,《濩》容岂袭《韶》节,诚天人之道同差,则艺之兴,因代而推移矣。月位称建,谅以气之所本,名随实著,非谓斗杓所指。近校汉时,已差半次,审斗节时,其效安在。或义非经训,依以成说,将纬候多诡,伪辞间设乎。次随方名,义合宿体。分至虽迁,而厥位不改,岂谓龙火贸处,金水乱列,名号乖殊之讥,抑未详究。至如壁非玄武,轸属苍龙,瞻度察晷,实效咸然。《元嘉历法》,寿星之初,亦在翼限,参校晋注,显验甚众。天数差移,百有余载,议者诚能驰辞骋辩,令南极非冬至,望不在冲,则此谈乃可守耳。若使日迁次留,则无事屡嫌,乃臣历之良证,非难者所宜列也。寻臣所执,必据经史,远考唐典,近征汉籍,谶记碎言,不敢依述,窃谓循经之论也。月蚀检日度,事验昭著,史注详论,文存禁阁,斯又稽天之说也。《尧典》四星,并在卫阳,今之日度,远淮元和,诬背之诮,实此之谓。 法兴议曰“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盈虚,此不可革。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日。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乃生民之所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冲之曰:按《后汉书》及《乾象说》,《四分历法》,虽分章设篰创自元和,而晷仪众数定于嘉平三年。《四分志》,立冬中影长一丈,立春中影九尺六寸。寻冬至南极,日晷最长,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影应等,而前长后短,顿差四寸,此历景冬至后天之验也。二气中影,日差九分半弱,进退均调,略无盈缩。以率计之,二气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晷影之数,立冬更短,立春更长,并差二寸,二气中影俱长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日也。以此推之,历置冬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也。嘉平三年,时历丁丑冬至,加时正在日中。以二日十二刻减之,天定以乙亥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八刻。又臣测景历纪,躬辨分寸,铜表坚刚,暴润不动,光晷明洁,纤毫尽然。据大明五年十月十日,影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强,折取其中,则中天冬至,应在十一月三日。求其蚤晚,令后二日影相减,则一日差率也。倍之为法,前二日减,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法除实,得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一刻,在《元嘉历》后一日,天数之正也。量检竟年,则数减均同,异岁相课,则远近应率。臣因此验,考正章法。今以臣历推之,刻如前,窃谓至密,永为定式。寻古历法并同《四分》,《四分》之数久则后天,经三百年,朔差一日。是以汉载四百,食率在晦。魏代已来,遂革斯法,世莫之非者,诚有效于天也。章岁十九,其疏尤甚,同出前术,非见经典。而议云此法自古,数不可移。若古法虽疏,永当循用,谬论诚立,则法兴复欲施《四分》于当今矣,理容然乎。臣所未譬也。若谓今所革创违舛失衷者,未闻显据有以矫夺臣法也。《元嘉历》术,减闰余二,直以袭旧分粗,故进退未合。至于弃盈求正,非为乖理。就如议意,率不可易,则分无增损,承天置法,复为违谬。节气蚤晚,当循《景初》,二至差三日,曾不觉其非,横谓臣历为失,知日少之先时,未悟增月甚惑也。诚未睹天验,岂测历数之要,生民之本,谅非率意所断矣。又法兴始云穷识晷变,可以刊旧革今,复谓晷数盈虚,不可为准,互自违伐,罔识所依。若推步不得准,天功绝于心目,未详历纪何因而立。案《春秋》以来千有余载,以食检朔,曾无差失,此则日行有恒之明征也。且臣考影弥年,穷察毫微,课验以前,合若符契,孟子以为千岁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实矣。日有缓急,未见其证,浮辞虚贬,窃非所惧。 法兴议曰“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何者。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辨,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冲之曰:此条所嫌,前牒已详。次改方移,虚非中位,繁辞广证,自构纷惑,皆议者所谬误,非臣法之违设也。七政致齐,实谓天仪,郑、王唱述,厥训明允,虽有异说,盖非实义。 法兴议曰“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于当时。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冲之曰:夫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谶乖说,训义非所取,虽验当时,不能通远,又臣所未安也。元值始名,体明理正。未详辛卯之说何依,古术诡谬,事在前牒,溺名丧实,殆非索隐之谓也。若以历合一时,理无久用,元在所会,非有定岁者,今以效明之。夏、殷以前,载籍沦逸,《春秋》汉史,咸书日蚀,正朔详审,显然可徵。以臣历检之,数皆协同,诚无虚设,循密而至,千载无殊,则虽远知矣。备阅曩法,疏越实多,或朔差三日,气移七晨,未闻可以下通于今者也。元在乙丑,前说以为非正,今值甲子,议者复疑其苟合,无名之岁,自昔无之,则推先者,将何从乎。历纪之作,几于息矣。夫为合必有不合,愿闻显据,以核理实。 法兴曰“夫交会之元,则蚀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昔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冲之曰:迟疾之率,非出神怪,有形可检,有数可推,刘、贾能述,则可累功以求密矣。议又云“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岁星在轸,见超七辰”。谓应年移一辰也。案岁星之运,年恒过次,行天七匝,辄超一位。代以求之,历凡十法,并合一时,此数咸同,史注所记,天验又符。此则盈次之行,自其定准,非为衍度滥徙,顿过其冲也。若审由盈缩,岂得常疾无迟。夫甄耀测象者,必料分析度,考往验来,准以实见,据以经史。曲辩碎说,类多浮诡,甘、石之书,互为矛盾。今以一句之经,诬一字之谬,坚执偏论,以罔正理,此愚情之所未厌也。算自近始,众法可同,但《景初》之二差,承天之后元,实以奇偶不协,故数无尽同,为遗前设后,以从省易。夫建言倡论,岂尚矫异,盖令实以文显,言势可极也。稽元曩岁,群数咸始,斯诚术体,理不可容讥。而讥者以为过,谬之大者。然则《元嘉》置元,虽七率舛陈,而犹纪协甲子,气朔俱终,此又过谬之小者也。必当虚立上元,假称历始,岁违名初,日避辰首,闰余朔分,月纬七率,并不得有尽,乃为允衷之制乎。设法情实,谓意之所安。改易违天,未睹理之讥者也。 法兴曰“日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冲之通同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冲之曰:此议虽游漫无据,然言迹可检。按以日八行譬月九道,此为月行之轨,当循一辙,环匝于天,理无差动也。然则交会之际,当有定所,岂容或斗或牛,同丽一度。去极应等,安得南北无常。若日月非例,则八行之说是衍文邪。左交右疾,语甚未分,为交与疾对。为舍交即疾。若舍交即疾,即交在平率入历七日及二十一日是也。值交蚀既当在盈缩之极,岂得损益,或多或少。若交与疾对,则在交之冲,当为迟疾之始,岂得入历或深或浅,倍半相违,新故所同,复摽此句,欲以何明。臣览历书,古今略备,至如此说,所未前闻,远乖旧准,近背天数,求之愚情,窃所深惑。寻迟疾阴阳不相生,故交会加时,进退无常,昔术著之久矣,前儒言之详矣。而法兴云日数同。窃谓议者未晓此意,乖谬自著,无假骤辩,既云盈缩失衷,复不备记其数,或自嫌所执,故泛略其说乎。又以全为率,当互因其分,法兴所列二数皆误,或以八十为七十九,当缩反盈,应损更益,此条之谓矣。总检其议,岂但臣历不密,又谓何承天法乖谬弥甚。若臣历宜弃,则承天术益不可用。法兴所见既审,则应革创。至非景极,望非日冲,凡诸新说,必有妙辩乎。 时法兴为世祖所宠,天下畏其权,既立异议,论者皆附之。唯中书舍人巢尚之是冲之之术,执据宜用。上爱奇慕古,欲用冲之新法,时大明八年也。故须明年改元,因此改历。未及施用,而宫车晏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