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 庄公 · 庄公十七年

周 · 左丘明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夏,齐人歼于遂。秋,郑詹自齐逃来。冬,多麋。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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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 · 襄王不许请隧

左
左丘明
周
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郏,王劳之以地,辞,请隧焉。王弗许,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其馀,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以顺及天地,无逢其灾害。先王岂有赖焉?内官不过九御,外官不过九品,足以供给神祇而已,岂敢厌纵其耳目心腹,以乱百度?亦唯是死生之服物采章,以临长百姓而轻重布之,王何异之有?” “今天降祸灾于周室,余一人仅亦守府,又不佞以勤叔父,而班先王之大物以赏私德,其叔父实应且憎,以非余一人,余一人岂敢有爱也?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叔父若能光裕大德,更姓改物,以创制天下,自显庸也,而缩取备物,以镇抚百姓,余一人其流辟于裔土,何辞之有与?若犹是姬姓也,尚将列为公侯,以复先王之职,大物其未可改也。叔父其茂昭明德,物将自至,余何敢以私劳变前之大章,以忝天下,其若先王与百姓何?何政令之为也?若不然,叔父有地而隧焉,余安能知之?” 文公遂不敢请,受地而还。

左传 · 僖公 · 僖公十八年

左
左丘明
周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狄救齐。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 【传】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诸侯伐齐。三月,齐人杀无亏。 郑伯始朝于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 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立孝公而还。 秋八月,葬齐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众不可,而后师于訾娄。狄师还。 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命曰新里,秦取之。

左传 · 昭公 · 昭公十年

左
左丘明
周
【经】十年春王正月。夏,齐栾施来奔。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戊子,晋侯彪卒。九月,叔孙婼如晋,葬晋平公。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 【传】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戊子,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出。吾是以讥之。」 齐惠栾、高氏皆耆酒,信内多怨,强于陈、鲍氏而恶之。 夏,有告陈桓子曰:「子旗、子良将攻陈、鲍。」亦告鲍氏。桓子授甲而如鲍氏,遭子良醉而骋,遂见文子,则亦授甲矣。使视二子,则皆从饮酒。桓子曰:「彼虽不信,闻我授甲,则必逐我。及其饮酒也,先伐诸?」陈、鲍方睦,遂伐栾、高氏。子良曰:「先得公,陈、鲍焉往?」遂伐虎门。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四族召之,无所往。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助栾、高乎?」曰:「庸愈乎?」「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公召之而后入。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金ぶ率,吉,请断三尺焉而用之。五月庚辰,战于稷,栾、高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栾施、高强来奔。陈、鲍分其室。 晏子谓桓子:「必致诸公。让,德之主也,谓懿德。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姑使无蕴乎!可以滋长。」桓子尽致诸公,而请老于莒。 桓子召子山,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而反棘焉。子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子周亦如之,而与之夫于。反子城、子公、公孙捷,而皆益其禄。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曰:「《诗》云:『陈锡载周』,能施也,桓公是以霸。」 公与桓子莒之旁邑,辞。穆孟姬为之请高唐,陈氏始大。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 戊子,晋平公卒。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游吉遂如晋。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郑子皮将以币行。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不行,必尽用之。几千人而国不亡?」子皮固请以行。既葬,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叔孙昭子曰:「非礼也。」弗听。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絰之中。其以嘉服见,则丧礼未毕。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皆无辞以见。子皮尽用其币,归,谓子羽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夫子知之矣,我则不足。《书》曰:『欲败度,纵败礼。』我之谓矣。夫子知度与礼矣,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 昭子至自晋,大夫皆见。高强见而退。昭子语诸大夫曰:「为人子,不可不慎也哉!昔庆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君以为忠而甚宠之。将死,疾于公宫,辇而归,君亲推之。其子不能任,是以在此。忠为令德,其子弗能任,罪犹及之,难不慎也?丧夫人之力,弃德旷宗,以及其身,不亦害乎?《诗》曰:『不自我先,不自我后。』其是之谓乎!」 冬十二月,宋平公卒。初,元公恶寺人柳。欲杀之。及丧,柳炽炭于位,将至,则去之。比葬,又有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