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 庄公 · 庄公十七年

· 左丘明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夏,齐人歼于遂。秋,郑詹自齐逃来。冬,多麋。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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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 · 哀公 · 哀公三年

左丘明
【经】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宋乐髡帅师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传】三年春,齐、卫围戚,救援于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也。」于是乎去表之蒿,道还公宫。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 刘氏、范氏世为婚姻,苌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癸丑,奔邯郸。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

左传 · 定公 · 定公十四年

左丘明
【经】十有四年春,卫公叔戍来奔。卫赵阳出奔宋。二月辛巳,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牂归。夏,卫北宫结来奔。五月,于越败吴于檇李。吴子光卒。公会齐侯、卫侯于牵。公至自会。秋,齐侯、宋公会于洮。天王使石尚来归脤。卫世子蒯瞶出奔宋。卫公孟彄出奔郑。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城莒父及霄。 【传】十四年春,卫侯逐公叔戍与其党,故赵阳奔宋,戍来奔。 梁婴父恶董安于,谓知文子曰:「不杀安于,使终为政于赵氏,赵氏必得晋国。盍以其先发难也,讨于赵氏?」文子使告于赵孟曰:「范、中行氏虽信为乱,安于则发之,是安于与谋乱也。晋国有命,始祸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赵孟患之。安于曰:「我死而晋国宁,赵氏定,将焉用生?人谁不死,吾死莫矣。」乃缢而死。赵孟尸诸市,而告于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于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从赵孟盟,而后赵氏定,祀安于于庙。 顿子牂欲事晋,背楚而绝陈好。二月,楚灭顿。 夏,卫北宫结来奔,公叔戍之故也。 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檇李。句践患吴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于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还,卒于陉,去檇李七里。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 晋人围朝歌,公会齐侯、卫侯于脾、上梁之间,谋救范、中行氏。析成鲋、小王桃甲率狄师以袭晋,战于绛中,不克而还。士鲋奔周,小王桃甲入于朝歌。秋,齐侯、宋公会于洮,范氏故也。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少君见我,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尽逐其党。故公孟彄出奔郑,自郑奔齐。 大子告人曰:「戏阳速祸余。」戏阳速告人曰:「大子则祸余。大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于余;若杀夫人,将以余说。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谚曰:『民保于信。』吾以信义也。」 冬十二月,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于潞,获籍秦、高强。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

国语 · 祭公谏征犬戎

左丘明
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翟之间。不敢怠业,时序其德,纂修其绪,修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惇笃,奉以忠信,奕世戴德,不忝前人。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先王非务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 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 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吾闻夫犬戎树椁,能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