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 第四十四章 · 大取

· 墨子
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保亲厚,厚;亲薄,保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 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已在所爱,爱加于已。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保举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 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 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欢。“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凡学爱人。  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钟之至,不异。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也。 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已之利于亲也。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名实不必名。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是有便谓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次察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情复,匹夫辞恶者,人有以其情得焉。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圣人之附覆也,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外执无能厚吾利者。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故浸婬之辞,其类在鼓栗。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爱二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小仁与大仁,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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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 第四十章 · 经(上)

墨子
故,所得而后成也。止,以久也。体,分于兼也。必,不已也。知,材也。平,同高也。虑,求也。同长,以正相尽也。知,接也。中,同长也。智,明也。厚,有所大也。仁,体爱也。日中,正南也。义,利也。直,参也。礼,敬也。圜,一中同长也。行,为也。方,柱隅四讙也。实,荣也。倍,为二也。忠,以为利而强低也。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孝,利亲也。有间,中也。信,言合于意也。间,不及旁也。佴,自作也。纑,间虚也。狷,作嗛也。盈,莫不有也。廉,作非也。坚白,不相外也。令,不为所作也。撄,相得也。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似,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勇,志之所以敢也。次,无间而不撄撄也。力,形之所奋也。 法,所若而然也。生,刑与知处也。佴,所然也。卧,知无知也。说,所以明也。梦,卧而以为然也。攸,不可两不可也。平,知无欲恶也。辩,争彼也。辩胜,当也。利,所得而喜也。为,穷知而县于欲也。害,所得而恶也。已,成、亡。治,求得也。使,谓、故。誉,明美也。名,达、类、私。诽,明恶也。谓,移、举、加。举,拟实也。知,闻、说、亲、名、实、合、为。言,出举也。闻,传亲。且,言然也。见,体、尽。君,臣、萌通约也。合,正、宜、必。功,利名也。欲正,权利;且恶正,权害。赏,上报下之功也。为,存、亡、易、荡、治、化。罪,犯禁也。同,重、体、合、类。罚,上报下之罪也。异,二、不体、不合、不类。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同、异交得放有、无。久,弥异时也。宇,弥异所也。闻,耳之聪也。穷,或有前不容尺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尽,莫不然也。言,口之利也。 始,当时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化,征易也。诺,不一利用。损,偏去也。服,执誽、音利。巧转,则求其故。大益。儇,秪。法同,则观其同。库,易也。法异,则观其宜。动,或从也。止,因以别道。读此书旁行,正无非。

墨子 · 第四十一章 · 经(下)

墨子
止,类以行人。说在同。所存与者,于存与孰存?驷异说。推类之难。说在之大校五行毋常胜。说在宜。物尽同名:二与斗,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夫与履。一,偏弃之,谓而固是也。说在因。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修。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不能而不害。说在害。损而不害。说在余。异类不吡。说在量。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偏去莫加少。说在故。必热。说在顿。假,必悖。说在不然。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玻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疑。说在逢、循、遇、过。擢,虑不疑。说在有、无。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且然,不可正,而不用害工。说在宜欧。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均之,绝、不。说在所均。字,或徙。说在长宇、久。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 二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鉴位,景一小而易,一大则正。说在中之外内。使,殷、美。说在使。鉴团景一。不坚白。说在。荆之大,其沈,浅也。说在具。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以槛为抟,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在诸其所然、未者然。说在于是推之。意未可知。说在可用过仵。景不徙。说在改为。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祝景二。说在重。非半弗■,则不动。说在端。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景迎日。说在抟。正而不可担,说在抟。景之孝大。说在地正、远近。宇进无近。说在敷。天,而必正。说在得。行循以久。说在先后。贞而不挠。说在胜。一法者之相与也尽,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契与枝板。说在保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倚者不可正。说在剃。循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推之必往。说在废材。唱和同患。说在功。买无贵。说在仮其贾。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贾宜则售。说在荆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无说而惧。说在弗心。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仮。或,过名也。说在实。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知之、否之足用也,谆。说在无以也。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 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 仁、义之为内、外也,内。说在仵颜。 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 学之,益也。说在诽者。 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说在以二絫。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 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贵者。 非诽者谆。说在弗非。 知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 物甚不甚。说在若是。 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 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 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

墨子 · 第二十一章 · 节用(中)

墨子
子墨子言曰:“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卷。古者明王圣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也。”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曰:“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何以知其然?古者尧治天下,南抚交阯,北降幽都,东、西至日所出、入,莫不宾服。逮至其厚爱,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饭于土塯,啜于土形,斗以酌,俯仰周旋,威仪之礼,圣王弗为。 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凊,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利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 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 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堀穴,曰:冬可以避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