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

· 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馀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刑戮:刑罚或处死。 苟:只图眼前。 唐太宗之六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大辟:死刑。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辟,法、刑法。 罪大恶极:罪恶大到了极点。 意:估计。 冀免:希望赦免。 贼:用作动词, 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干誉:求取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