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 庄公 · 庄公三十年

· 左丘明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夏,次于成。秋七月,齐人降鄣。八月癸亥,葬纪叔。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齐人伐山戎。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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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 · 文公 · 文公四年

左丘明
【经】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狄侵齐。秋,楚人灭江。晋侯伐秦。卫侯使宁俞来聘。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传】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 夏,卫侯如晋拜。曹伯如晋,会正。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 秋,晋侯伐秦,围刓、新城,以报王官之役。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 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 冬,成风薨。

左传 · 襄公 · 襄公十三年

左丘明
【经】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夏,取邿。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冬,城防。 【传】十三年春,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 夏,邿乱,分为三。师救邿,遂取之。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弗地曰「入」。 荀罃、士鲂卒。晋侯搜于上以治兵,使士□将中军,辞曰:「伯游长。昔臣习于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贤也。请从伯游。」荀偃将中军,士□佐之。使韩起将上军,辞以赵武。又使栾□,辞曰:「臣不如韩起。韩起愿上赵武,君其听之!」使赵武将上军,韩起佐之。栾□将下军,魏绛佐之。新军无帅,晋侯难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于下军,礼也。晋国之民,是以大和,诸侯遂睦。君子曰:「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栾□为汰,弗敢违也。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务乎?《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其是之谓乎?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言刑善也。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言不让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谷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而应受多福。是以不德,而亡师于鄢,以辱社稷,为大夫忧,其弘多矣。若以大夫之灵,获保首领以殁于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所以从先君于祢庙者,请为『灵』若『厉』。大夫择焉!」莫对。及五命乃许。 秋,楚共王卒。子囊谋谥。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大夫从之。 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必易我而不戒。子为三覆以待我,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大败吴师,获公子党。君子以吴为不吊。《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 冬,城防,书事,时也。于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 郑良霄、大宰石□犹在楚。石□言于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今楚实不竞,行人何罪?止郑一卿,以除其逼,使睦而疾楚,以固于晋,焉用之?使归而废其使,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也,不犹愈乎?」楚人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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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
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翟之间。不敢怠业,时序其德,纂修其绪,修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惇笃,奉以忠信,奕世戴德,不忝前人。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先王非务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 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 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吾闻夫犬戎树椁,能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