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七卷 · 离娄上 · 第十四节

周 · 孟子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求:冉求,字子有,孔子弟子。季氏:鲁国大夫。宰:家臣。 孔门弟子冉求为鲁国季氏家臣,增加了老百姓的赋税。事见《左传·哀公十一年》。 善战者:善于带兵打战的人,如孙膑、吴起之类。上刑:重刑。连诸侯者:指主张合纵或连横的纵横家。 辟草莱、任土地者:指主张尽地力的李悝、主张开阡陌的商鞅之类。辟草莱,开垦荒地。任土地,分土授民。孟子以为这些主张虽然意在发展生产,但并不是为百姓着想,而是为了统治者的私利,所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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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 今夫麰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浡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 口之于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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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更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 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食志。” 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 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