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

清 · 方苞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写景 思乡 唐诗三百首

注释

狱中杂记:该文作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三月。 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 窦(dòu):孔穴,这里指监狱墙上打开的小洞。 洪洞(tóng)令:洪洞县令。洪洞,今山西洪洞县。 作:神情激动。 疫作:瘟疫流行。 天时顺正:气候正常。 十数人:一作“数十人”。 叩所以:询问原因。 遘(gòu)者:得这种传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 牖(yǒu)其前:在前方开一个窗洞。牖,窗。 屋极:屋顶。 薄暮:傍晚。 下管键:落锁。 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 相薄(bó):相混杂,相侵袭。薄,迫近。 质明:天正明的时候。 启钥:开锁。 并踵顶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脚后跟;顶,头顶。 旋避:回避。 积贼:惯偷。积,久、习。 气杰旺:精力特别旺盛。 或随有瘳(chōu):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 骈死:并列而死。骈,并。 轻系:轻罪被囚的犯人。 佐证:证人。 京兆狱:京城的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京兆,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府。 五城御史司坊:即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清朝时京城设巡查御史,分管东、西、南、北、中五个地区,所以叫五城御史。 迩年:近年。 九门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门步兵统领。掌管京城九门督查职务的武官。九门,指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城门。 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来受审讯的人。 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 好事者:多事的人。 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钩致:钩取,即逮捕。 械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俾:使。 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量其家”句: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契劵,字据。这里指作为要挟的根据。 中家:中产之家。 “为标准”句:做样子警告其他人。 罹(lí)其毒:遭受其毒害。 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正常。 伏见:即看到。伏,表示谦卑。 圣上:臣民对皇帝的尊称。这里指康熙皇帝。 质:询问,评判。 上:皇帝。 昌言:献言。 结正:定罪。正,治罪。 羁:关押。 旧典:过去的制度。 推恩:施恩。 细诘:深究。 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头。 朱翁:不详。 余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学生。 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泛讯:广泛地询问。 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 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 极刑:凌迟处死的刑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 绞缢:绞刑。 加别械:加别的刑具。 大辟:斩首。 要:要挟。 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罄:用尽。 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主缚者: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 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 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痼(gù)疾:积久不易治的疾病。 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 幸心:侥幸心理。 主梏扑者:专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 木讯:用木制刑具如板子、夹棍等拷打审讯。 间月:一个多月。间,隔。 兼旬:两旬,二十天。 有无不均:即贫富不一。 术不可不慎:语出《孟子·公孙丑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将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术,技艺、技术,这里指职业。意谓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直省:直属朝廷管辖的省分。 上闻:报告皇上的文书。 移关诸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 功令:朝廷所定法令。 狱词上:审判书已上报。 不羁晷(guǐ)刻:不留片刻。晷刻,指很短的时间。 别具本章:另外写奏章上呈。 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 主谳(yàn)者:负责审判的官员。谳,审判定罪。 倘复请之:如果重新上奏请示。 口呿(qū)舌挢(jiǎo):张口结舌。舌挢,翘起舌头,形容惊讶的样子;呿,张口不能说话。 冥谪:受到阴曹地府的惩罚。 无谋、故者: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 矜疑:指其情可悯,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怜悯、惋惜。刑部秋审时,把各种死刑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后两类可减等处理或宽免。 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 矜诩(xǔ):炫耀。 渫(xiè):污浊。 鬻狱:出卖狱讼。 道之不明:世道是非不明。 情:指真实情况。 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奇(jī)羡:赢馀。 代承:代为承担。 援赦减等:根据大赦条例减刑。 谪戍:发配充军。 故例:旧例。 具状求在狱:呈文请求留在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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