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
注释
狱中杂记:该文作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三月。 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 窦(dòu):孔穴,这里指监狱墙上打开的小洞。 洪洞(tóng)令:洪洞县令。洪洞,今山西洪洞县。 作:神情激动。 疫作:瘟疫流行。 天时顺正:气候正常。 十数人:一作“数十人”。 叩所以:询问原因。 遘(gòu)者:得这种传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 牖(yǒu)其前:在前方开一个窗洞。牖,窗。 屋极:屋顶。 薄暮:傍晚。 下管键:落锁。 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 相薄(bó):相混杂,相侵袭。薄,迫近。 质明:天正明的时候。 启钥:开锁。 并踵顶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脚后跟;顶,头顶。 旋避:回避。 积贼:惯偷。积,久、习。 气杰旺:精力特别旺盛。 或随有瘳(chōu):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 骈死:并列而死。骈,并。 轻系:轻罪被囚的犯人。 佐证:证人。 京兆狱:京城的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京兆,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府。 五城御史司坊:即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清朝时京城设巡查御史,分管东、西、南、北、中五个地区,所以叫五城御史。 迩年:近年。 九门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门步兵统领。掌管京城九门督查职务的武官。九门,指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城门。 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来受审讯的人。 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 好事者:多事的人。 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钩致:钩取,即逮捕。 械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俾:使。 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量其家”句: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契劵,字据。这里指作为要挟的根据。 中家:中产之家。 “为标准”句:做样子警告其他人。 罹(lí)其毒:遭受其毒害。 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正常。 伏见:即看到。伏,表示谦卑。 圣上:臣民对皇帝的尊称。这里指康熙皇帝。 质:询问,评判。 上:皇帝。 昌言:献言。 结正:定罪。正,治罪。 羁:关押。 旧典:过去的制度。 推恩:施恩。 细诘:深究。 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头。 朱翁:不详。 余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学生。 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泛讯:广泛地询问。 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 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 极刑:凌迟处死的刑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 绞缢:绞刑。 加别械:加别的刑具。 大辟:斩首。 要:要挟。 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罄:用尽。 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主缚者: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 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 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痼(gù)疾:积久不易治的疾病。 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 幸心:侥幸心理。 主梏扑者:专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 木讯:用木制刑具如板子、夹棍等拷打审讯。 间月:一个多月。间,隔。 兼旬:两旬,二十天。 有无不均:即贫富不一。 术不可不慎:语出《孟子·公孙丑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将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术,技艺、技术,这里指职业。意谓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直省:直属朝廷管辖的省分。 上闻:报告皇上的文书。 移关诸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 功令:朝廷所定法令。 狱词上:审判书已上报。 不羁晷(guǐ)刻:不留片刻。晷刻,指很短的时间。 别具本章:另外写奏章上呈。 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 主谳(yàn)者:负责审判的官员。谳,审判定罪。 倘复请之:如果重新上奏请示。 口呿(qū)舌挢(jiǎo):张口结舌。舌挢,翘起舌头,形容惊讶的样子;呿,张口不能说话。 冥谪:受到阴曹地府的惩罚。 无谋、故者: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 矜疑:指其情可悯,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怜悯、惋惜。刑部秋审时,把各种死刑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后两类可减等处理或宽免。 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 矜诩(xǔ):炫耀。 渫(xiè):污浊。 鬻狱:出卖狱讼。 道之不明:世道是非不明。 情:指真实情况。 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奇(jī)羡:赢馀。 代承:代为承担。 援赦减等:根据大赦条例减刑。 谪戍:发配充军。 故例:旧例。 具状求在狱:呈文请求留在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