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 第十四卷 · 尽心下 · 第三十四节

周·孟子
孟子曰:“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
文周

注释

堂高:据前人研究,经传当中称“堂高”,一般均指堂阶而言。榱(cuī)题:亦作“榱提”,屋檐的椽子头,今通称出檐。 食前方丈:极言饮食的丰盛。美酒佳肴摆满眼前一丈见方的所在。 般(pán)乐:大作乐,尽情作乐。般,大。

相关推荐

孟子 · 第七卷 · 离娄上 · 第八节

孟
孟子
周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孟子 · 第二卷 · 梁惠王下 · 第十五节

孟
孟子
周
滕文公问曰:“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 孟子对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逾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为也。效死勿去。’君请择于斯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