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

南北朝·沈约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至于楚《书》、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之称,革《河渠》、《沟洫》之名。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采孟轲之书,用序《食货》。刘向《鸿范》,始自《春秋》。刘歆《七略》,儒墨异部,朱赣博采风谣,尤为详洽。固并因仍,以为三志。而《礼乐》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百不记一。《天文》虽为该举,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是故蔡邕于朔方上书,谓宜载述者也。 汉兴,接秦坑儒之后,典坟残缺,耆生硕老,常以亡逸为虑。刘歆《七略》,固之《艺文》,盖为此也。河自龙门东注,横被中国,每漂决所渐,寄重灾深,堤筑之功,劳役天下。且关、洛高垲,地少川源,是故镐、酆、潦、潏,咸入礼典。漳、滏、郑、白之饶,沟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国以为天,《沟洫》立志,亦其宜也。世殊事改,于今可得而略。窃以班氏《律历》,前事已详,自杨伟改创《景初》,而《魏书》阙志。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议回改。自魏至宋,宜入今书。 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会》,董巴《舆服》,并各立志。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非礼而何。今总而裁之,同谓《礼志》。《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乐经》残缺,其来已远。班氏所述,政抄举《乐记》。马彪《后书》,又不备续。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所阙犹众。爰及《雅》《郑》,讴谣之节,一皆屏落,曾无概见。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咸有遗文。又案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以义。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寻文求义,无一可了。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今《志》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载。 《天文》、《五行》,自马彪以后,无复记录。何书自黄初之始,徐志肇义熙之元。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然则自汉高帝五年之首冬,暨宋顺帝升明二年之孟夏,二辰六沴,甲子无差。圣帝哲王,咸有瑞命之纪。盖所以神明宝位,幽赞祯符,欲使逐鹿弭谋,窥觊不作,握河括地,绿文赤字之书,言之详矣。爰逮道至天而甘露下,德洞地而醴泉出,金芝玄秬之祥,朱草白乌之瑞,斯固不可诬也。若夫衰世德爽,而嘉应不息,斯固天道茫昧,难以数推。亦由明主居上,而震蚀之灾不弭。百灵咸顺,而悬象之应独违。今立《符瑞志》,以补前史之阙。 地理参差,事难该辨,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兖,朝为零、桂之士,夕为庐、九之民。去来纷扰,无暂止息,版籍为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记。自戎狄内侮,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徙江外,幽、并、冀、雍、兖、豫、青、徐之境,幽沦寇逆。自扶莫而裹足奉首,免身于荆、越者,百郡千城,流寓比室。人伫鸿雁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既而民单户约,不可独建,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且省置交加,日回月徙,寄寓迁流,迄无定托,邦名邑号,难或详书。大宋受命,重启边隙,淮北五州,剪为寇境,其或奔亡播迁,复立郡县,斯则元嘉、泰始,同名异实。今以班固、马彪二志,晋、宋《起居》,凡诸记注,悉加推讨,随条辨析,使悉该详。 百官置省,备有前说,寻源讨流,于事为易。元嘉中,东海何承天受诏纂《宋书》,其志十五篇,以续马彪《汉志》,其证引该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马迁共为一家者也。其有漏阙,及何氏后事,备加搜采,随就补缀焉。渊流浩漫,非孤学所尽。足蹇途遥,岂短策能运。虽斟酌前史,备睹妍媸,而爱嗜异情,取舍殊意,每含豪握简,杼轴忘餐,终亦不足与班、左并驰,董、南齐辔。庶为后之君子,削稿而已焉。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管,以听凤鸣,以定律吕。夫声有清浊,故协以宫商。形有长短,故检以丈尺。器有大小,故定以斛斗。质有累重,故平以钧石。故《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然则律吕、宫商之所由生也。夫乐有器有文,有情有官。钟鼓干戚,乐之器也。屈伸舒疾,乐之文也。“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是以君子反情以和志,广乐以成教,故能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故曰“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周礼》曰“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祇”四望山川先祖,各有其乐。又曰“圜钟为宫,黄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地祇人鬼,礼亦如之。其可以感物兴化,若此之深也。 “道始于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故黄钟之数六,分而为雌雄十二钟。钟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故黄钟位子,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太蔟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主七月,上生夹钟。夹钟之数六十七,主二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中吕。中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极不生,钟律不能复相生。〕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不比于正音,故为和。〔姑洗三月,应钟十月,不与正音比效为和。和,徙声也。〕应钟生蕤宾,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缪,音相干也。周律故有缪、和,为武王伐纣七音也。〕日冬至,音比林钟浸以浊。日夏至,音比黄钟浸以清,以十二月律应二十四时。甲子,中吕之徵也。丙子,夹钟之羽也。戊子,黄钟之宫也。庚子,无射之商也。壬子,夷则之角也” “古人为度量轻重,皆生乎天道。黄钟之律长九寸,物以三生,三三九,三九二十七,故幅广二尺七寸,古之制也。音以八相生,故人长八尺,寻自倍,故八尺而为寻。有形即有声,音之数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尺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为制。秋分而禾票定,〔票,禾穗芒也。〕票定而禾孰。律之数十二,故十二票而当一粟,十粟而当一寸。律以当辰,音以当日。日之数十,故十寸而为尺,十尺为丈。其以为重,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衡有左右,因而倍之,故二十四铢而当一两。天有四时,以成一岁,因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一斤。三月而一时,三十日一月,故三十斤为一钧。四时而一岁,故四钧而一石”“其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 扬子云曰“声生于日,〔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丙辛为徵,丁壬为羽,戊癸为宫。〕律生于辰,〔谓子为黄钟,丑为大吕之属。〕声以情质,〔质,正也。各以其行本情为正也。〕律以和声,〔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声律相协,而八音生。〔协,和。〕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金、石、匏、革、丝、竹、土、木,谓之八音。声和音谐,是谓五乐” 夫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令封上。效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周密,布缇幔。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布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唯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河内葭莩为灰。 三代陵迟,音律失度。汉兴,北平侯张苍始定律历。孝武之世,置协律之官。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数,受学于小黄令焦延寿。其下生、上生,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而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角徵羽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一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暖风雨之占于是生焉。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续汉志》具载其律准度数。 汉章帝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嵩具以准法教子男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嵩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乃为能传嵩学耳”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灵帝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候气而已。 〔表略〕 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为下生,此其大略,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有所增,方引而伸之,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至于南事,为六十律,竟复不合,弥益其疏。班氏所志,未能通律吕本源,徒训角为触,徵为祉,阳气施种于黄钟,如斯之属,空烦其文,而为辞费。又推九六,欲符刘歆三统之数,假托非类,以饰其说,皆孟坚之妄矣。 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黄初中,铸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协律都尉杜夔令玉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更相诉白于魏王。魏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主。 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知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像十二枚,声均调和,器用便利。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刑古昔,以求厥衷,合于经礼,于制为详。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太乐、乐府施行。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余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令当复取其下徵之声。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余,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孔调与不调,以何检知”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宜必合于律吕。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与不调,无以检正。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辄令部郎刘秀、邓昊、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是则歌奏之义,当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始”《周礼》载六律六同。《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纂《律历志》,亦纪十二律。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其法已亡。蔡邕虽追古作,其言亦曰“今无能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了,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其制云: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主声调法,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翕笛之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其宫声正而不倍。故曰正声。〕正声调法,黄钟为宫,〔第一孔。〕应钟为变宫,〔第二孔。〕南吕为羽,〔第三孔。〕林钟为徵,〔第四孔。〕蕤宾为变徵,〔第五附孔。〕姑洗为角,〔笛体中声。〕太蔟为商。〔笛后出孔也。商声浊于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宫上,清于宫也。然则宫商正也,余声皆倍也。是故从宫以下,孔转下转浊也。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正声调法,黄钟为宫,〔作黄钟之笛,将求宫孔,以姑洗及黄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为孔,则得宫声也。〕宫生徵,黄钟生林钟也。〔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尽律作孔,则得徵声也。〕徵生商,林钟生太蔟也。〔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则得商声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以南吕律度从角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羽声也。〕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则得角声也。然则出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为孔,亦得角声,出于附商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部再倍,但令均同。适足为唱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周语》曰:匏竹利制,议宜,谓便于事用从宜者也。〕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商下者,墨点识之,以应律也。从此点下行度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变宫生变徵,应钟生蕤宾也。〔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徵之声。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宫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下徵调法,林钟为宫,〔第四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徵。徵清当在宫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下徵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者。然则正声调清,下徵调浊也。〕南吕为商,〔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今为下徵之商。〕应钟为角,〔第二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变宫,今为下徵之角也。〕黄钟为变徵,〔下徵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变徵。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徵也。假用之法:当变徵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间,俱发三孔而微硙蒦之,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太蔟为徵,〔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徵之徵。〕姑洗为羽,〔笛体中翕声也。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徵之羽也。〕蕤宾为变宫,〔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即是笛体中翕声也,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清角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唯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蕤宾为商,〔正也。〕林钟为角,〔非正也。〕南吕为变徵,〔非正也。〕应钟为徵,〔正也。〕黄钟为羽,〔非正也。〕太蔟为变宫。〔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应,余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周语》曰“元间大吕,助宣物也”〕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周语》曰“太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周语》曰“二间夹钟,出四隙之细也”〕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周语》曰“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周语》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酧交酢”变宫近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周语》曰“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周语》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州,平民无贰也”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周语》曰“五间南吕,赞阳秀也”〕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周语》曰“六间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勖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乖错。始知后汉至魏,尺度渐长于古四分有余。夔依为律吕,故致失韵。乃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之不差毫厘。又汉世故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至是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 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非兴国之音。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民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不见省。 黄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云“东箱长笛四尺二寸也”〕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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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北大裂。按刘向说“天裂,阳不足。地动,阴有余”是时人主拱默,妇后专制。 元康三年四月,荧惑守太微六十日。占曰“诸侯三公谋其上,必有斩臣”一曰“天子亡国”是春,太白守毕,至是百余日。占曰“有急令之忧”一曰“相亡。又为边境不安”是年,镇、岁、太白三星聚于毕昴。占曰“为兵丧。毕昴,赵地也”后贾后陷杀太子,赵王废后,又杀之,斩张华、裴頠,遂篡位,废帝为太上皇。天下从此遘乱连祸。 元康五年四月,有星孛于奎,至轩辕、太微,经三台、大陵。占曰“奎为鲁,又为库兵,轩辕为后宫,太微天子廷,三台为三司,大陵有积尸死丧之事”明年,武库火,西羌反。后五年,司空张华遇祸,贾后废死,鲁公贾谧诛。又明年,赵王俭篡位。于是三王兴兵讨伦,士民战死十余万人。 元康六年六月丙午夜,有枉矢自斗魁东南行。按占曰“以乱伐乱。北斗主执杀,出斗魁,居中执杀者不直象也”十月,太白昼见。后赵王杀张、裴,废贾后,以理太子之冤,因自篡盗,以至屠灭。以乱伐乱,兵丧臣强之应也。 元康九年二月,荧惑守心。占曰“王者恶之”八月,荧惑入羽林。占曰“禁兵大起”后二年,惠帝见废为太上皇,俄而三王起兵讨伦。伦悉遣中军兵,相距累月。 晋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妖星见南方,中台星坼,太白昼见。占曰“妖星出,天下大兵将起。台星失常,三公忧。太白昼见为不臣”是月,贾后杀太子,赵王伦寻废杀后及司空张华,又废帝自立。于是三王并起,迭总大权。永康元年五月,荧惑入南斗。占曰“宰相死,兵大起。斗又吴分也”是时赵王伦为相,明年篡位,三王兴师诛之。太安二年,石冰破扬州。永康元年八月,荧惑入箕。占曰“人主失位,兵起”十二月,彗出牵牛之西,指天市。占曰“牛者七政始,彗出之,改元易号之象也”天市一名天府,一名天子禖,帝座在其中。明年,赵王篡位,改元,寻为大兵所灭。 永康二年二月,太白出西方,逆行入东井。占曰“国失政,臣为乱”四月,彗星见齐分。占曰“齐有兵丧”是时齐王冏起兵讨赵王伦。伦灭,冏拥兵不朝,专权淫侈,明年诛死。 晋惠帝永宁元年,自正月至于闰月,五星互经天。《星传》曰“日阳,君道也。星阴,臣道也。日出则星亡,臣不得专也。昼而星见午上者为经天,其占为不臣,为更王。今五星悉经天,天变所未有也”石氏说曰“辰星昼见,其国不亡,则大乱”是后台鼎方伯,互秉大权。二帝流亡,遂至六夷强,迭据华夏,亦载籍所未有也。永宁元年五月,太白昼见。占同前条。七月,岁星守虚危。占曰“木守虚危,有兵忧”一曰“守虚饥。守危徭役烦,下屈竭”辰星入太微。占曰“为内乱”一曰“群臣相杀”太白守右掖门。占曰“为兵,为乱,为贼”八月戊午,镇星犯左执法,又犯上相。占曰“上相忧”荧惑守昴。占曰“赵、魏有灾”辰星守舆鬼。占曰“秦有灾”九月丁未,月犯左角。占曰“人主忧”一曰“左将军死,天下有兵” 二年四月癸酉,岁星昼见。占曰“为臣强”十月,荧惑太白斗于虚危。占曰“大兵起,破军杀将。虚危,又齐分也”十二月,荧惑袭太白于营室。占曰“天下兵起,亡君之戒”一曰“易相”初齐王冏定京都,因留辅政,遂专慠无君。是月,成都、河间檄长沙王乂讨之。冏、乂交战,攻焚宫阙。冏兵败夷灭,又杀其兄上军将军实以下二十余人。太安二年,成都攻长沙,于是公私饥困,百姓力屈。 晋惠帝太安二年二月,太白入昴。占曰“天下扰,兵大起”三月,彗星见东方,指三台。占曰“兵丧之象。三台为三公”七月,荧惑入东井。占曰“兵起国乱”是秋,太白守太微上将。占曰“上将将以兵亡”是年冬,成都、河间攻洛阳。三年正月,东海王越执长沙王乂,张方又杀之。太安二年八月,长沙王奉帝出距二王,庚午,舍于玄武馆。是日,天中裂为二,有声如雷。三占同元康,臣下专僭之象也。是时长沙王擅权,后成都、河间、东海又迭专威命,是其应也。太安二年十一月辛巳,有星昼陨中天,北下有声如雷。按占“名曰荧首,营首所在,下有大兵流血”明年,刘渊、石勒攻略并州,多所残灭。王浚起燕、代,引鲜卑攻掠邺中,百姓涂地。有声如雷,怒之象也。 太安二年十一月庚辰,岁星入月中。占曰“国有逐相”十二月壬寅,太白犯月。占曰“天下有兵”太安三年正月己卯,月犯太白,占同青龙。荧惑入南斗,占同永康。是月,荧惑又犯岁星。占曰“有大战”七月,左卫将军陈眕率众奉帝伐成都,六军败绩,兵逼乘舆。九月,王浚又攻成都于邺,邺溃,成都王由是丧亡。帝还洛,张方胁如长安。是时天下盗贼群起,张昌尤盛。后二年,惠帝崩。 晋惠帝永兴元年五月,客星守毕。占曰“天子绝嗣”一曰“大臣有诛”七月庚申,太白犯角、亢,经房、心,历尾、箕。九月,入南斗。占曰“犯角,天下大战。犯亢,有大兵,人君忧。入房、心,为兵丧。犯尾,将军与民人为变。犯箕,女主忧”一曰“天下乱。入南斗,有兵丧”一曰“将军为乱”其所犯守,又兖、豫、幽、冀、扬州之分也。是年七月,有荡阴之役。九月,王浚杀幽州刺史和演,攻邺,邺溃。于是兖、豫为天下兵冲。陈敏又乱扬土,刘渊、石勒、李雄等并起微贱,跨有州郡。皇后羊氏数被幽废。光熙元年,惠帝崩,终无继嗣。永兴元年七月乙丑,星陨有声。二年十月,星又陨有声。按刘向说,民去其土之象也。是后遂亡中夏。永兴元年十二月壬寅夜,赤气亘天,砰隐有声。二年十月丁丑,赤气见在北方,东西竟天。占曰“并为大兵。砰隐有声,怒之象也”是后四海云扰,九服交兵。 永兴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占曰“大兵起”九月,岁星守东井。占曰“有兵。井又秦分也”是年,苟晞破公师藩,张方破范阳王虓,关西诸将攻河间王颙,颙奔走,东海王迎杀之。永兴二年八月,星孛于昴、毕。占曰“为兵丧”昴、毕,又赵、魏分也。十月丁丑,有星孛于北斗。占曰“璇玑更授,天子出走”又曰“强国发兵,诸侯争权”是后皆有其应。明年,惠帝崩。 晋惠帝光熙元年四月,太白失行,自翼入尾、箕。占曰“太白失行而北,是谓返生。不有破军,必有屠城”五月,汲桑攻邺,魏郡太守冯嵩出战大败,桑遂害东燕王腾,杀万余人,焚烧魏时宫室皆尽。光熙元年五月,枉矢西南流。占曰“以乱伐乱之象也”是时司马越西破河间,奉迎大驾。寻收缪胤、何绥等,肆其无君之心,天下恶之。死而石勒焚其尸柩,是其应也。光熙元年九月丁未,荧惑守心。占曰“王者恶之”己亥,填星守房、心,又犯岁星。占曰“土守房,多祸丧。守心,国内乱,天下赦”又曰“填与岁合为内乱”是时司马越秉权,终以无礼破灭,内乱之应也。十一月,惠帝崩,怀帝即位,大赦天下。 光熙元年十二月癸未,太白犯填星。占曰“为内兵,有大战”是后河间王为东海王越所杀。明年正月,东海王越杀诸葛玫等。五月,汲桑破冯嵩,杀东燕王。八月,苟晞大破汲桑。光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有白气若虹,中天北下至地,夜见五日乃灭。占曰“大兵起”明年,王弥起青、徐,汲桑乱河北,毒流天下。 孝怀帝永嘉元年九月辛亥,有大星自西南流于东北,小者如升相随,天尽赤,声如雷。占曰“流星为贵使”是年五月,汲桑杀东燕王腾,遂据河北。十一月,始遣和郁为征北将军镇邺,而田甄等大破汲桑,斩于乐陵。于是以甄为汲郡太守,弟兰钜鹿太守。小星相随,小将别帅之象也。司马越忿魏郡以东,平原南,皆党于桑,悉以赏甄等,于是侵略赤地,有声如雷,怒之象也。永嘉元年十二月丁亥,星流震散。案刘向说“天官列宿,在位之象,小星无名者,庶民之类。此百官庶民将流散之象也”是后天下大乱,百官万民,流移转死矣。 永嘉二年正月庚午,太白伏不见。二月庚子,始晨见东方。是谓当见不见,占同上条。其后破军杀将,不可胜数。帝崩虏庭,中夏沦覆。 永嘉三年正月庚子,荧惑犯紫微。占曰“当有野死之王。又为火烧宫”是时太史令高堂冲奏,乘舆宜迁幸,不然必无洛阳。五年六月,刘曜、王弥入京都,烧宫庙,帝崩于平阳。永嘉三年,镇星久守南斗。占曰“镇星所居者,其国有福”是时安东琅邪王始有扬土。其年十一月,地动,陈卓以为是地动应也。永嘉三年十二月乙亥,有白气如带出东南北方各二,起地至天,贯参伐。占曰“天下大兵起”四年三月,司马越收缪胤、缪播等。又三方云扰,攻战不休。五年三月,司马越死于宁平城,石勒攻破其众,死者十余万人。六月,京都焚灭,帝劫虏庭。 永嘉五年十月,荧惑守心。后二年,帝崩于虏庭。 永嘉六年七月,荧惑、岁星、镇星、太白聚牛女之间,裴回进退。按占曰“牛,扬州分”是后两都倾覆,而元帝中兴扬土,是其应也。愍帝建武元年五月癸未,太白荧惑合于东井。占曰“金火合曰烁,为丧”是时帝虽劫于平阳,天下犹未敢居其虚位,灾在帝也。六月丁卯,太白犯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廷,王者恶之”七月,愍帝崩于寇庭,天下行服大临。 晋元帝太兴元年七月,太白犯南斗。占曰“吴、越有兵,大人忧”二年二月甲申,荧惑犯东井。占曰“兵起,贵臣相戮”八月己卯,太白犯轩辕大星。占曰“后宫忧”乙未,太白犯岁星,在翼。占曰“为兵乱”三年四月壬辰,枉矢出虚、危,没翼、轸。占曰“枉矢所触,天下之所伐。翼、轸,荆州之分也”五月戊子,太白入太微,又犯上将。占曰“天子自将,上将诛”六月丙辰,太白与岁星合于房。占曰“为兵饥”九月,太白犯南斗,占同元年。十月己亥,荧惑在东井,居五诸侯南,踟蹰留止,积三十日。占曰“荧惑守井二十日以上,大人忧。守五诸侯,诸侯有诛者”十二月己未,太白入月,在斗。郭景纯曰“月属坎,阴府法象也。太白金行而来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毁其法也”四年十二月丁亥,月犯岁星在房。占曰“其国兵饥,民流亡”永昌元年三月,王敦率江、荆之众,来攻京都,六军距战,败绩。于是杀护军将军周顗、尚书令刁协,骠骑将军刘隗出奔。四月,又杀湘州刺史谯王承、镇南将军甘卓。闰十二月,元帝崩。间一年,敦亦枭夷,枉矢触翼之应也。十月,石他入豫州,略城父、霡二县民以北,刺史祖约遣军追之,为其所没,遂退守寿春。 明帝太宁三年正月,荧惑逆行入太微。占曰“为兵丧,王者恶之”闰八月,帝崩。咸和二年,苏峻反,攻宫室,太后以忧逼崩,天子幽劫于石头,远近兵乱,至四年乃息。 成帝咸和四年七月,有星孛于西北,二十三日灭。占曰“为兵乱”十二月,郭默杀江州刺史刘胤,荆州刺史陶侃讨默,明年,斩之。是时,石勒又始僭号。 咸和六年正月丙辰,月入南斗。占曰“有兵”一曰“有大赦”是月胡贼杀略娄、武进二县民,于是遣戍中洲。明年,胡贼又略南沙、海虞民。是年正月,大赦,伐淮南,讨襄阳,平之。咸和六年十一月,荧惑守胃、昴。占曰“赵、魏有兵”八年七月,石勒死,石虎自立,多所残灭。是时虽勒、虎僭号,而其强弱常占于昴,不关太微紫宫也。 咸和八年三月己巳,月入南斗,与六年占同。其年七月,石勒死,彭彪以谯,石生以长安,郭权以秦州,并归从。于是遣督护高球率众救彪,彪败球退。又石虎、石斌攻灭生、权。咸康元年正月,大赦。咸和八年七月,荧惑入昴。占曰“胡王死”石虎多所攻灭。八月,月犯昴。占曰“胡不安”九年六月,月又犯昴。是时石弘虽袭勒位,而石虎擅威暴横。十月,废弘自立,遂幽杀之。 咸和九年三月己亥,荧惑入舆鬼,犯积尸。占曰“兵在西北,有没军死将”四月,镇西将军、雍州刺史郭权始以秦州归从,寻为石斌所灭,徙其众于青、徐。 晋成帝咸康元年二月己亥,太白犯昴。占曰“兵起,岁大旱”四月,石虎掠骑至历阳。朝廷虑其众也,加司徒王导大司马,治兵动众。又遣慈湖、牛渚、芜湖三戍。五月乃罢。是时胡贼又围襄阳,征西将军庾亮遣宁距退之。六月,旱。咸康元年八月戊戌,荧惑入东井。占曰“无兵兵起。有兵兵止”是年夏,发众列戍。加王导大司马,以备胡贼。咸康元年三月丙戌,月入昴。占曰“胡王死”十一月,月犯昴。二年八月,月又犯昴。占同。咸和三年,石虎发众七万,四年二月,自袭段辽于蓟,辽奔败。又攻慕容皝于棘城,不克引退。皝追之,杀数百人。虎留其将麻秋屯令支,皝破秋,并虏辽杀之。 咸康二年正月辛巳,彗星夕见西方,在奎。占曰“为兵丧。奎又为边兵”四年,石虎伐慕容皝不克,皝追击之,又破麻秋。时皝称蕃,边兵之应也。咸康二年正月辛卯,月犯房南第二星。占曰“将相有忧”五年七月,丞相王导薨。八月,太尉郗鉴薨。六年正月,征西大将军庾亮薨。咸康二年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因昼见。占曰“斗为宰相,又扬州分,金犯之,死丧象。昼见为不臣,又为兵丧”三年,石虎僭称天王。四年,虎灭段辽而败于慕容皝。皝,国蕃臣。五年,王导薨。 咸康三年六月辛未,有流星大如二斗魁,色青,赤光耀地,出奎中,没娄北。案占为饥,五谷不藏。是月,大旱。咸康三年八月,荧惑入舆鬼,犯积尸。占曰“贵人忧”三年八月甲戌,月犯东井距星。占曰“国有忧,将死”三年九月戊子,月犯建星。占曰“易相”一曰“大将死”五年,丞相王导薨,庾冰代辅政。太尉郗鉴、征西大将军庾亮薨。咸康三年十一月乙丑,太白犯岁星。占曰“为兵饥”四年二月,石虎破幽州,迁其人万余家。李寿杀李期。五年,胡众五万寇沔南,略七千余家而去。又骑二万围陷邾城,杀略五千余人。 咸康四年四月己巳,太白昼见在柳。占曰“为兵,为不臣”七月乙巳,月掩太白。占曰“王者亡地,大兵起”明年,胡贼大寇沔南,陷邾城,豫州刺史毛宝、西阳太守樊峻皆弃城投江死。于是内外戒严,左卫桓监、匡术等诸军至武昌,乃退。七年,慕容皝自称为燕王。咸康四年五月戊午,荧惑犯右执法。占曰“大臣死,执政者忧”九月,太白犯右执法。案占,“五星灾同,金火尤甚”十一月戊子,太白犯房上星。占曰“上相忧”五年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亦同占。是月庚申,丞相王导薨。 咸康五年四月辛未,月犯岁星,在胃。占曰“国饥民流”乙未,月犯毕距星。占曰“兵起”是夜,月又犯岁星,在昴。及冬,有沔南、邾城之败,百姓流亡万余家。 咸康六年二月庚午朔,流星大如斗,光耀地,出天市,西行入太微。占曰“大人当之”乙未,太白入月。占曰“人主死”四月甲午,月犯太白。占曰“人主恶之”八年六月,成帝崩。咸康六年三月甲寅,荧惑从行犯太微上将星。占曰“上将忧”四月丁丑,荧惑犯右执法。占曰“执法者忧”六月乙亥,月犯牵牛中央星。占曰“大将忧”是时尚书令何充为执法,有谴欲避其咎,明年,求为中书令。建元二年,庾冰薨,皆大将执政之应也。是岁正月,征西将军庾亮薨。三月,而荧惑犯上将。九月,石虎大将夔安死。庾冰后积年方薨。岂冰能修德,移祸于夔安乎。咸康六年四月丙午,太白犯毕距星。占曰“兵革起”一曰“女主忧”六月乙卯,太白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忧”七年三月,皇后杜氏崩。 咸康七年三月壬午,月犯房。占曰“将相忧”八年六月,荧惑犯房上第二星。占曰“次相忧”建元二年,车骑将军江州刺史庾冰薨。是时骠骑将军何充居内,冰为次相也。咸康七年四月己丑,太白入舆鬼。占曰“兵革起”五月,太白昼见。以晷度推之,非秦、魏,则楚也。占曰“为臣强,为有兵”八月辛丑,月犯舆鬼。占曰“人主忧”八年六月,成帝崩。 咸康八年八月壬寅,月犯毕赤星。占曰“下犯上,兵革起”十月,月又掩毕赤星,占同。己酉,太白犯荧惑。占曰“大兵起”其后庾翼大发兵谋伐胡,专制上流,朝廷惮之。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壬午,太白入昴。占曰“赵地有兵”又曰“天下兵起”四月乙酉,太白昼见。八月丁未,太白犯岁星。占曰“有大兵”是年,石虎杀其太子遂及其妻子徒属二百余人。又遣将刘宁寇没狄道,又使将张举将万余人屯蓟东,谋慕容皝。建元元年十一月六日,彗星见亢,长七尺,尾白色。占曰“亢为朝廷,主兵丧”二年九月,康帝崩。建元元年,岁星犯天关。安西将军庾翼与兄冰书曰“岁星犯天关,占云:关梁当涩。比来江东无他故,江道亦不艰难。而石虎频年再闭关不通信使,此复是天公愦愦无皂白之征也” 建元二年闰月乙酉,太白犯斗。占曰“为丧,天下受爵禄”九月,康帝崩,太子立,大赦赐爵也。 晋穆帝永和元年正月丁丑,月入毕。占曰“兵大起”戊寅,月犯天关。占曰“有乱臣更天子之法”五月辛巳,太白昼见,在东井。占曰“为臣强,秦有兵”六月辛丑,入太微,犯屏西南。占曰“辅臣有免罢者”七、八月,月皆犯毕。占同正月。己未,月犯舆鬼。占曰“大臣有诛”九月庚戌,月又犯毕。是年初,庾翼在襄阳,七月,翼疾将终,辄以子爰之为荆州刺史,代己任。爰之寻被废。明年,桓温又辄率众伐蜀,执李势,送至京都。蜀本秦地也。 永和二年二月壬子,月犯房上星。四月丙戌,月又犯房上星。占同前。八月壬申,太白犯左执法。是岁,司徒蔡谟被废。 永和三年正月壬午,月犯南斗第五星。占曰“将军死,近臣去”五月壬申,月犯南斗第四星,因入魁。占曰“有兵”一曰“有大赦”六月,月犯东井距星。占曰“将死,国有忧”戊戌,月犯五诸侯。占曰“诸侯有诛”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第五星。占曰“为丧兵”四年七月丙申,太白犯左执法。甲寅,月犯房。丁巳,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乙丑,太白犯左执法。占悉同上。十月甲戌,月犯亢。占曰“兵起,军将死”。十一月戊戌,犯上将星。三年六月,大赦。是月,陈逵征寿春,败而还。七月,氐蜀余寇反乱益土。九月,石虎伐凉州,不克。 永和四年四月,太白入昴。五月,荧惑入娄,犯镇星。七月,太白犯轩辕。占在赵,及为兵丧,女主忧。其年八月,石虎太子宣杀弟韬,宣亦死。五年正月,石虎僭称皇帝,寻病死。是年,褚裒北伐丧众,又寻薨,太后素服。六年正月,朝会废乐。 永和五年四月丁未,太白犯东井。占曰“秦有兵。九月戊戌,太白犯左角。占曰“为兵”十月,月犯昴。占曰“朝廷有忧,军将死”十一月乙卯,彗星见于亢,芒西向,色白,长一丈。占曰“为兵丧”是年八月,褚裒北征兵败。十月,关中二十余壁举兵归从,石遵攻没南阳。十一月,冉闵杀石遵,又尽杀胡十余万人,于是中土大乱。十二月,褚裒薨。八年,刘显、苻健、慕容俊并僭号。殷浩北伐败,见废。 永和六年二月辛酉,月犯心大星。占曰“大人忧。心豫州分也”丁丑,月犯房。占曰“将相忧”三月戊戌,荧惑犯岁星。占曰“为战”六月己丑,月犯昴。占同上。乙未,月犯五诸侯。占同三年。七月壬寅,月始出西方,犯左角。占曰“大将军死”一曰“天下有兵”丁未,月犯箕。占曰“军将死”丙寅,荧惑犯钺星。占曰“大臣有诛”八月辛卯,月犯左角,太白昼见,在南斗。月犯右执法,占并同上。七年二月,太白犯昴,占同上。乙卯,荧惑舆鬼,犯积尸。占曰“贵人忧”五月乙未,荧惑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忧”太白入毕口,犯左股。占曰“将相当之”六月乙亥,月犯箕。丙子,月犯斗。丁丑,荧惑入太微,犯右执法。八月庚午,太白犯轩辕。戊子,太白犯右执法。占悉同上。七年,刘显杀石祗及诸胡帅,中土大乱,戎、晋十万数,各还旧土,互相侵略及疾疫死亡,能达者十二三。是年,桓温辄以大众求浮江入淮北伐,朝廷震惧。八年,豫州刺史谢尚讨张遇,为苻雄所败。殷浩北伐败,被废。十年,桓温伐苻健,不克而还。 永和八年三月戊戌,月犯轩辕大星。癸丑,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五月,月犯心星。四月癸酉,月犯房。六月辛巳,日未入,有流星如三斗魁,从辰巳上东南行。晷度推之,在箕、斗之间,盖燕分也。案占为营首,营首之下,流血滂沲。七月壬子,岁星犯东井距星。占曰“内乱兵起”八月戊戌,荧惑入舆鬼。占曰“忠臣戮死”丙辰,太白入南斗,犯第四星。占曰“将为乱”一曰“丞相免”九年二月乙巳,入南斗,犯第三星。三月戊辰,月犯房。八月,岁星犯舆鬼东南星。占“东南星主兵,兵起”。十二月,月在东井,犯岁星。占曰“秦饥民流”是时帝主幼冲,母后称制,将相有隙,兵革连起。慕容俊僭称大燕,攻伐无已,故灾异数见,殷浩见废也。 永和十年正月乙卯,月食昴。占曰“赵、魏有兵”癸酉,填星奄钺星。占曰“斧钺用”二月甲申,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恶之”四月癸未,流星大如斗,色赤黄,出织女,没造父,有声如雷。占曰“燕、齐有兵,民流”戊午,月犯心大星。七月庚午,太白昼见。晷度推之,灾在秦、郑。九月辛酉,太白犯左执法。十一月,月奄填星,在舆鬼。占曰“秦有兵”十一年三月辛亥,月奄轩辕。占同上。四月庚寅,月犯牛宿南星。占曰“国有忧”八月己未,太白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二年六月庚子,太白昼见,在东井,占如上。己未,月犯钺星。七月丁卯,太白犯填星,在柳。占曰“周地有大兵”八月癸酉,月奄建星。九月戊寅,荧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将星。十一月丁丑,荧惑犯太微东蕃上相。十年四月,桓温伐苻健,破其尧柳众军。健壁长安,温退。十二月,慕容恪攻齐。十二年八月,桓温破姚襄于伊水,定周地。十一月,齐城陷,执段龛,杀三千余人。永和末,鲜卑侵略河、冀,升平元年,慕容俊遂据临漳,尽有幽、并、青、冀之地。缘河诸将渐奔散,河津隔绝矣。三年,会稽王以郗昙、谢万败绩,求自贬三等。是时权在方伯,九服交兵,故谴象仍见。 晋穆帝升平元年四月壬子,太白入舆鬼。丁亥,月奄东井南辕西头第二星。占曰“秦地有兵”一曰“将死”六月戊戌,太白昼见,在轸,占同上。轸,楚分也。壬子,月犯毕。占曰“为边兵”七月辛巳,荧惑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一月,岁星犯房。壬午,月奄岁星,在房。占曰“民饥”一曰“豫州有灾”二年二月辛卯,填星犯轩辕大星。甲午,月犯东井。闰月乙亥,月犯岁星,在房。占悉同上。五月丁亥,彗出天船,在胃度中。彗为兵丧,除旧布新,出天船,外夷陵。一曰“为大水”六月辛酉,月犯房。八月戊午,荧惑犯填星,在张。占曰“兵大起。张,三河分”十月己未,太白犯哭星。十二月,枉矢自东南流于西北,其长半天。三年正月壬辰,荧惑犯楗闭。案占“人主忧”三月乙酉,荧惑逆行犯钅句钤。案占“王者恶之”月犯太白,在昴。占曰“人君死”一曰“赵地有兵,朝廷不安”六月,太白犯东井。七月乙酉,荧惑犯天江。丙戌,太白犯舆鬼。占悉同上。戊子,月犯牵牛中央大星。占曰“牵牛,天将也。犯中央星,大将军死”八月丁未,太白犯轩辕大星。甲子,月犯毕大星。占曰“为边兵”一曰“下犯上”庚午,太白犯填星,在太微中。占曰“王者恶之”二年五月,关中氐帅杀苻生立坚。十二月,慕容俊入屯邺。八月,安西将军、豫州刺史谢奕薨。三年十月,诸葛攸舟军入河,败绩。豫州刺史谢万入颍,众溃而归,除名为民。十一月,司徒会稽王以二镇败,求自贬三等。四年正月,慕容俊死,子暐代立。慕容恪杀其尚书令阳鹜等。五月,天下大水。五年五月,穆帝崩。 升平四年正月乙亥,月犯牵牛中央大星。占曰“大将死”六月辛亥,辰星犯轩辕。占曰“女主忧”己未,太白入太微右掖门,从端门出。占曰“贵夺势”一曰“有兵”又曰“出端门,臣不臣”八月戊申,太白犯氐。占曰“国有忧”丙辰,荧惑犯太微西蕃上将。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口,犯第四星。占曰“为丧,有赦,天下受爵禄”十月庚戌,天狗见西南。占曰“有大兵流血”十二月甲寅,荧惑犯房。丙寅,太白昼见。庚寅,月犯楗闭。占曰“人君恶之”五年正月乙巳,填星逆行犯太微。乙丑辰时,月在危宿奄太白。占曰“天下民靡散”三月丁未,月犯填星在轸。占曰“为大丧”五月壬寅,月犯太微。庚戌,月犯建星。占曰“大臣相谮”辛亥,月犯牵牛宿。占曰“国有忧”五年正月,北中郎将郗昙薨。五月,穆帝崩,哀帝立,大赦赐爵,褚后失势。七月,慕容恪攻冀州刺史吕护于野王,拔之,护奔荥阳。是时桓温以大众次宛,闻护败乃退。 升平五年六月癸酉,月奄氐东北星。占曰“大将当之”九月乙酉,奄毕。占曰“有边兵”十月丁卯,荧惑犯岁星,在营室。占曰“大臣有匿谋”一曰“卫地有兵”丁未,月犯毕赤星。占曰“下犯上”又曰“有边兵”八月,范汪废。隆和元年,慕容暐遣傅末波寇河阴,陈佑危逼。 晋哀帝兴宁元年八月,星孛大角亢,入天市。按占“为兵丧”。三年正月,皇后王氏崩。二月,哀帝崩。三月,慕容恪攻洛阳,沈劲等战死。兴宁元年十月丙戌,月奄太白,在须女。占曰“天下民靡散”一曰“灾在扬州”三年,洛阳没。其后桓温倾扬州资实,讨鲜卑败绩,死亡太半。及征袁真,淮南残破。后氐及东胡侵逼,兵役无已。 兴宁三年正月乙卯,月奄岁星,在参。参,益州分也。六月,镇西将军、益州刺史周抚薨。十月,梁州刺史司马勋入益州以叛,朱序率众助刺史周楚讨平之。兴宁三年七月庚戌,月犯南斗。占曰“女主忧”岁星犯舆鬼。占曰“人君忧”十月,太白昼见,在亢。占曰“亢为朝廷,有兵丧,为臣强”哀帝是年二月崩,其灾皆在海西也。明年五月,皇后庾氏崩。 晋海西太和元年二月丙子,月奄荧惑,在参。占曰“为内乱”一曰“参,魏地”二年正月,太白入昴。五年,慕容暐为苻坚所灭,司、冀、幽、并四州并属氐。 太和二年八月戊午,太白犯岁星,在太微。三年六月甲寅,太白奄荧惑,在太微端门中。六年,海西公废。 太和四年二月,客星见紫宫西垣,至七月乃灭。占曰“客星守紫宫,臣杀主”闰月乙亥,月晕轸,复有白晕贯月,北晕斗柄三星。占曰“王者恶之”六年,桓温废帝。太和四年十月壬申,有大流星西下,声如雷。按占“流星为贵使,星大者使大”明年,遣使免袁真为庶人。桓温征寿春,真病死,息瑾代立,求救于苻坚,温破氐军。六年,寿春城陷,声如雷,将士怒之象也。 太和六年闰月,荧惑守太微端门。占曰“天子亡国”又曰“诸侯三公谋其上”一曰“有斩臣”辛卯,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恶之”十一月,桓温废帝,并奏诛武陵王,简文不许,温乃徙之新安。

宋书 · 卷三十七 · 志第二十七 · 州郡三

沈
沈约
南北朝
荆州刺史,汉治武陵汉寿,魏、晋治江陵,王敦治武昌,陶侃前治沔阳,后治武昌,王暠治江陵,庾亮治武昌,庾翼进襄阳,复还夏口。桓温治江陵,桓冲治上明,王忱还江陵,此后遂治江陵。宋初领郡三十一,后分南阳、顺阳、襄阳、新野、竟陵为雍州。湘川十郡为湘州,江夏、武陵属郢州,随郡、义阳属司州,北义阳省,凡余十一郡。文帝世,又立宋安左郡,领拓边、绥慕、乐宁、慕化、仰泽、革音、归德七县,后省改。汶阳郡又度属。今领郡十二,县四十八,户六万五千六百四。去京都水三千三百八十。 南郡太守,秦立。汉高帝元年,为临江国,景帝中二年复故。晋武帝太康元年改曰新郡,寻复故。宋初领县九,后州陵、监利度属巴陵。旌阳,文帝元嘉十八年省并枝江。二汉无旌阳,见《晋太康地志》,疑是吴所立。凡余六县,户一万四千五百四十四,口七万五千八十七。 江陵公相,汉旧县。华容公相,汉旧县,晋武太康元年省,后复立。当阳男相,汉旧县。临沮伯相,汉旧县。《晋太康》、《永守地志》属襄阳,后度。 编县男相,汉旧县。枝江侯相,汉旧县。 南平内史,吴南郡治江南,领江陵、华容诸县。晋武帝太康元年,分南郡江南为南平郡,治作唐,后治江安。领县四,户一万二千三百九十二,口四万五千四十九。去州水二百五十,去京都水三千五百,无陆。 江安侯相,晋武帝太康元年立。孱陵侯相,二汉旧县,属武陵,《晋太康地志》属南平。作唐侯相,前汉无,后汉属武陵,《晋太康地志》属南平。 南安令,晋武帝分江安立。 天门太守,吴孙休永安六年,分武陵立。充县有松梁山,山有石,石开处数十丈,其高以努仰射不至,其上名“天门”,因此名郡。充县后省。孝武孝建元年,度郢州。明帝泰始三年,复旧。领县四,户三千一百九十五。去州水一千二百,陆六百。去京都水三千五百。 澧阳令,晋武帝太康四年立。临澧令,晋武帝太康四年立。零阳令,汉旧县,属武陵。溇中令,二汉无,《晋太康地志》有,疑是吴立。 宜都太守,《太康地志》、王隐《地道》、何志并云吴分南郡立。张勃《吴录》云刘备立。按《吴志》,吕蒙平南郡,据江陵,陆逊别取宜都,获秭归、枝江、夷道县。初权与刘备分荆州,而南郡属备,则是备分南郡立宜都,非吴立也。习凿齿云,魏武平荆州,分南郡枝江以西为临江郡。建安十五年,刘备改为宜都。领县四,户一千八百四十三,口三万四千二百二十。去州水三百五十,无陆。去京都水三千七百三十。 夷道令,汉旧县。 佷山男相,前汉属武陵,后汉属南郡,晋武帝太康元年改为兴山,后复旧。 宜昌令,何志晋武帝立。按《太康》、《永宁地志》并无,疑是此后所立。夷陵令,汉旧县,吴改曰西陵,晋武帝太康元年复旧。 巴东公相,谯周《巴记》云,初平元年,荆州帐下司马赵韪建议分巴郡诸县汉安以下为永宁郡。建安六年,刘璋改永宁为巴东郡,以涪陵县分立丹兴、汉葭二县,立巴东属国都尉,后为涪陵郡。《晋太康地志》,巴东属梁州,惠帝太安二年度益州。穆帝永和初平蜀,度属荆州。《永初郡国志》无巴渠、黾阳二县。领县七,户一万三千七百九十五,口四万五千二百三十七。去州水一千三百。去京都水四千六百八十。 鱼复侯相,汉旧县,属巴郡,刘备章武二年,改为永安,晋武帝太康元年复旧。朐忍令,汉旧县,属巴郡。新浦令,何志新立。 南浦令,刘禅建兴八年十月,益州牧阎宇表改羊渠立。羊渠不详,何志吴立。汉丰令,何志不注置立。《太康地志》巴东有汉昌县,疑是。巴渠令,何志不注置立。 黾阳令,何志不注置立。晋末平吴时,峡中立武陵郡,有黾阳、黔阳县,咸宁元年并省。 汶阳太守,何志新立。先属梁州,文帝元嘉十一年度。宋初有四县,后省汶阳县。今领三县,户九百五十八,口四千九百一十四。去州水七百,陆四百。去京都四千一百。 僮阳令,何志新立。沮阳令,何志新立。高安令,何志新立。 南义阳太守〔义阳郡别见〕,晋末以义阳流民侨立。宋初有四县,孝武孝建二年,以平阳县并厥西。平阳本为郡,江左侨立。魏世分河东为平阳郡,晋末省为县。今领县二,户一千六百七,口九千七百四十一。 厥西令,二汉无,《晋太康地志》属义阳。平氏令,汉旧名,属南阳。 新兴太守,《魏志》建安二十年,省云中、定襄、五原、朔方四郡,郡立一县,合为此郡,属并州。晋江左侨立。宋初六县,后省云中〔汉旧名,属云中。〕。孝武孝建二年,又省九原县〔汉旧名,属五原。〕并定襄,宕渠〔流寓立。〕并广牧。凡今领县三,户二千三百一,口九千五百八十四。 定襄令,汉旧名。广牧男相,汉旧名,属朔方。新丰令,汉旧名,属京兆。侨流立。 南河东太守,河东郡,秦立。晋成帝咸康三年,征西将军庾亮以司州侨户立。宋初八县,孝武孝建二年,以广戚〔前汉属沛,后汉、《晋太康地志》属彭城。江左流寓立。〕并闻喜,弘农〔江左立侨郡,后并省为县。〕、临汾并松滋,安邑并永安。〔临汾、安邑,汉旧名。临汾后属平阳。〕今领县四,户二千四百二十三,口一万四百八十七。去州水一百二十。去京都水三千五百。 闻喜令,故曲沃,秦改为左邑。汉武帝元鼎六年,行幸至此,闻南越破,改名闻喜。永安令,前汉彘县,顺帝阳嘉二年更名,后属平阳。 松滋令,前汉属庐江,后汉无,晋属安丰。疑是有流民寓荆土,故立。谯县令〔别见〕,谯流民寓立。 建平太守,吴孙休永安三年,分宜都立,领信陵、兴山、秭归、沙渠四县。晋又有建平都尉,领巫、北井、泰昌、建始四县。晋武帝咸宁元年,改都尉为郡,于是吴、晋各有建平郡。太康元年吴平,并合。五年,省建始县,后复立。《永初郡国》有南陵、建始、信陵、兴山、永新、永宁、平乐七县,今并无。按《太康地志》无南陵、永新、永宁、平乐、新乡五县,疑是江左所立。信陵、兴山、沙渠,疑是吴立。建始,晋初所立也。领县七,户一千三百二十九,口二万八百一十四。去州水陆一千。去京都水四千三百八十。 巫令,汉旧县。秭归侯相,汉旧县。 归乡公相,何志,故属秭归,吴分。按《太康地志》云,秭归有归乡,故夔子国,楚灭之,而无归乡县,何志所言非也。 北井令,《晋太康地志》有。先属巴东,晋武帝泰始五年度建平。泰昌令,《晋太康地志》有。 沙渠令,《晋起居注》,太康元年立。按沙渠是吴建平郡所领,吴平不应方立,不详。新乡令。 永宁太守,晋安帝侨立为长宁郡。宋明帝以名与文帝陵同,改为永宁。宋初五县,后省绥安〔晋安帝立〕。孝武孝建二年后,以僮阳〔晋安帝立〕并长宁,绥宁〔晋安帝立〕并上黄。今领县二,户一千一百五十七,口四千二百七十四。去州陆六十。去京都三千四百三十。 长宁侯相,晋安帝立。上黄男相,宋初属襄阳,后度。二汉、晋并无此县。 武宁太守,晋安帝隆安五年,桓玄以沮、漳降蛮立。领县二,户九百五十八,口四千九百一十四。乐乡令,晋安帝立。长林男相,晋安帝立。 郢州刺史,魏文帝黄初三年,以荆州江北诸郡为郢州,其年罢并荆,非今地。吴又立郢州。孝武孝建元年,分荆州之江夏、竟陵、随、武陵、天门,湘州之巴陵,江州之武昌,豫州之西阳,又以南郡之州陵、监利二县度属巴陵,立郢州。天门后还荆。领郡六,县三十九,户二万九千四百六十九,口十五万八千五百八十七。去京都水二千一百。 江夏太守,汉高帝立,本属荆州。《永初郡国》及何志并治安陆,此后治夏口。又有安陆、曲陵,曲后别郡。领县七,户五千七十二,口二万三千八百一十。 汝南侯相,本沙羡土,晋末汝南郡民流寓夏口,因立为汝南县。沙羡令,汉旧县,吴省。晋武太康元年复立,治夏口。孝武太元三年,省并沙阳,后以其地为汝南实土。 沌阳子相,江左立。 孝昌侯相,《永初郡国》、何志并无,徐志有,疑是孝武世所立。惠怀子相,江左立。 沙阳男相,二汉旧县,本名沙羡,属武昌,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又立沙羡,而沙阳徙今所治。文帝元嘉十六年度巴陵,孝武孝建元年度江夏。 羡阳子相,晋惠帝世,安陆人朱伺为陶侃将,求分安陆东界为此县。 蒲圻男相,晋武帝太康元年立。本属长沙,文帝元嘉十六年度巴陵,孝武孝建元年度江夏。 竟陵太守,晋惠帝元康九年,分江夏西界立。何志又有宋县,徐无。领县六,户八千五百九十一,口四万四千三百七十五。去州水一千四百。去京都水三千四百。 苌寿令,明帝泰始六年立。竟陵侯相,汉旧县,属江夏。新市子相,汉旧县,属江夏。霄城侯相,《永初郡国》有,何、徐不注置立。 新阳男相,《永初郡国》有,何、徐不注置立。云杜侯相,汉旧县,属江夏。 武陵太守,《前汉地理志》,高帝立。《续汉郡国志》云,秦昭王立,名黔中郡,高帝五年更名。本属荆州。领县十,户五千九十,口三万七千五百五十五。去州水一千。去京都水三千。 临沅男相,汉旧县。龙阳侯相,《晋太康地理志》、何志吴立。 汉寿伯相,前汉立,后汉顺帝阳嘉三年更名。吴曰吴寿,晋武帝复旧。沅南令,汉光武建武二十六年立。迁陵侯相,汉旧县。辰阳男相,汉旧县。 舞阳令,前汉作无阳,后汉无,《晋太康地志》有。酉阳长,汉旧县。黚阳长,二汉无,《晋太康地志》有。沅陵令,汉旧县。 巴陵太守,文帝元嘉十六年,分长沙之巴陵、蒲圻、下隽,江夏之沙阳四县立,属湘州。孝武孝建元年,割南郡之监利、州陵度江夏,属郢州。二年,又度长宁之绥安属巴陵。何志讫元嘉二十年,巴陵郡以十六年立,应在何志而阙。领县四,户五千一百八十七,口二万五千三百一十六。去州水五百,去京都水二千五百。 巴陵男相,晋武帝太康元年立,属长沙。本领度支校尉,立郡省。下隽侯相,汉旧县,属长沙。 监利侯相,按《晋起居注》,太康四年,复立南郡之监利县,寻复省之。言由先有而被省也,疑是吴所立,又是吴所省。孝武孝建元年度。 州陵侯相,汉旧县,属南郡,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疑是吴所省也。孝武孝建元年度。明帝泰始四年,以绥安县并州陵。 武昌太守,《晋起居注》,太康元年,改江夏为武昌郡。领县三,户二千五百四十六,口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一。去京都水一千一百。武昌侯相,魏文帝黄初二年,孙权改鄂为武昌。 阳新侯相,吴立。 鄂令,汉旧县,属江夏。吴改鄂为武昌,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鄂县,而武昌如故。 西阳太守,本县名,二汉属江夏,魏立弋阳郡,又属焉。晋惠帝又分弋阳为西阳国,属豫州。宋孝武孝建元年,度郢州。明帝泰始五年,又度豫,后又还郢。《永初郡国》、何、徐并有弋阳县。今领县十,户二千九百八十三,口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去州水二百八十。去京都水一千七百二十。 西阳令,汉旧县,属江夏,后属弋阳。西陵男相,汉旧县,属江夏,后属弋阳。孝宁侯相,本轪县,汉旧县。孝武自此伐逆,即位改名。 蕲阳令,二汉江夏郡有蕲春县,吴立为郡。晋武帝太康元年,省蕲春郡,而县属弋阳,后属新蔡。孝武大明八年,还西阳。义安令,明帝泰始二年以来流民立。 蕲水左县长,文帝元嘉二十五年,以豫部蛮民立建昌、南川、长风、赤亭、鲁亭、阳城、彭波、迁溪、东丘、东安、西安、南安、房田、希水、高坡、直水、蕲水、清石十八县,属西阳。孝武大明八年,赤亭、彭波并阳城,其余不详何时省。 东安左县长,前废帝永光元年,复以西阳蕲水、直水、希水三屯为县。 建宁左县长,孝武大明八年省建宁左郡为县,属西阳。徐志有建宁县,当是此后为郡。希水左县长。 阳城左县长,本属建宁左郡,孝武大明八年,省西阳之赤亭、阳城、彭城三县并建宁之阳城县,而以县属西阳。 湘州刺史,晋怀帝永嘉元年,分荆州之长沙、衡阳、湘东、邵陵、零陵、营阳、建昌,江州之桂阳八郡立,治临湘。成帝咸和三年省。安帝义熙八年复立,十二年又省。宋武帝永初三年又立,文帝元嘉八年省。十六年又立,二十九年又省。孝武孝建元年又立。建昌郡,晋惠帝元康九年,分长沙东北下隽诸县立,成帝咸康元年省。元嘉十六年,立巴陵郡属湘州,后度郢。领郡十,县六十二,户四万五千八十九,口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七十二。去京都水三千三百。 长沙内史,秦立。宋初十县,下隽、蒲圻、巴陵属巴陵。今领县七,户五千六百八十四,口四万六千二百一十三。临湘侯相,汉旧县。 醴陵侯相,后汉立。浏阳侯相,吴立。吴昌侯相,后汉立,曰汉昌,吴更名。罗县侯相,汉旧县。 攸县子相,汉旧县。建宁子相,吴立。 衡阳内史,吴孙亮太平二年,分长沙西部都尉立。领县七,户五千七百四十六,口二万八千九百九十一。去州水二百二十。去京都水三千七百。湘西令,吴立。 湘南男相,汉旧县,属长沙。益阳侯相,汉旧县,属长沙。湘乡男相,前汉无,后汉属零陵。新康男相,吴曰新阳,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重安侯相,前汉曰钟武,后汉顺帝永建三年更名,属零陵。衡山男相,吴立曰衡阳,晋惠帝更名。 桂阳太守,汉高立,属荆州,晋惠帝元康元年度江州。领县六,户二千二百一十九,口二万二千一百九十二。去州水一千四百,去京都水四千九百四十。 郴县伯相,汉旧县。耒阳子相,汉旧县。南平令,汉旧县。临武令,汉旧县。 汝城令,江左立。 晋宁令,汉顺帝永和元年立,曰汉宁,吴改曰阳安,晋武帝太康元年改曰晋宁。 零陵内史,汉武帝元鼎六年立。领县七,户三千八百二十八,口六万四千八百二十八。去州一千四百。去京都水四千八百。泉陵子相,汉旧县。 洮阳侯相,汉旧县。零陵子相,汉旧县。祁阳子相,吴立。明帝泰始初度湘东,五年复旧。应阳男相,晋惠帝分观阳立。 观阳男相,吴立。永昌令,吴立。 营阳太守,江左分零陵立。领县四,户一千六百八,口二万九百二十七。去州水一千七百一。去京都水五千五百五十。营浦侯相,汉旧县,属零陵。 营道侯相,汉旧县,属零陵。舂陵令,前汉旧县,舂陵侯徙国南阳,省。吴复立,属零陵。泠道令,汉旧县,属零陵。 湘东太守,吴孙亮太平二年,分长沙东部都尉立。晋世七县,孝武太元二十年,省酃〔汉旧县〕、利阳、新平〔张勃《吴录》有此二县,利作梨,晋作利音。〕三县。今领县五,户一千三百九十六,口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去州水陆七百。去京都水三千六百。 临烝伯相,吴属衡阳,《晋太康地志》属湘东。新宁令,吴立。茶陵子相,汉旧县,属长沙。 湘阴男相,后废帝元徽二年,分益阳、罗、湘西及巴、硖流民立。 阴山令,阴山乃是汉旧县,而属桂阳。吴湘东郡有此阴山县,疑是吴所立。 邵陵太守,吴孙皓宝鼎元年,分零陵北部都尉立。领县七,户一千九百一十六,口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去州水七百,陆一千三百。去京都水四千五百。 邵陵子相,何志属长沙。按二汉无,《吴录》属邵陵。武刚令,晋武分都梁立。建兴男相,晋武帝分邵陵立。高平男相,吴立。晋武帝太康元年,改曰南高平,后更曰高平。 都梁令,汉旧县,属零陵。邵阳男相,吴立曰昭阳,晋武改。 扶县令,汉旧县,至晋曰夫夷。汉属零陵,晋属邵陵。案今云扶者,疑是避桓温讳去“夷”,“夫”不可为县名,故为“扶”云。 广兴公相,吴孙皓甘露元年,分桂阳南部都尉,立为始兴郡。晋武帝平吴,以属广州,成帝度荆州。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又度广州。三十年,复度湘州。明帝泰始六年,立冈湲县,割始兴之封阳、阳山、含洭三县,立宋安郡,属湘州。泰豫元年复囗,省冈湲县,改始兴曰广兴。领县七,户一万一千七百五十六,口七万六千三百二十八。去州水二千三百九十。去京都水五千。 曲江侯相,汉旧县,属桂阳。桂阳令,汉旧县,属桂阳。 阳山侯相,汉旧县,后汉曰阴山,属桂阳。吴始兴郡无此县,当是晋后立。 贞阳侯相,汉旧县,名浈阳,属桂阳。宋明帝泰始三年,改“浈”为“贞”。含洭男相,汉旧县,属桂阳。始兴令,吴立。 中宿令,汉旧县,属南海,吴度。 临庆内史,吴分苍梧立为临贺郡,属广州。晋成帝度荆州。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度广州。三十年,复度湘州。明帝改名。领县九,户三千七百一十五,口三万一千五百八十七。去州水陆二千八百。去京都水陆五千五百七十。 临贺侯相,汉旧县。《晋太康地志》、王隐云属南海,而二汉属苍梧,当是吴所度。冯乘侯相,汉旧县,属苍梧。富川令,汉旧县,属苍梧。 封阳侯相,汉旧县。兴安侯相,吴立曰建兴,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谢沐长,汉旧县,属苍梧。宁新令,二汉无,当是吴所立,属苍梧,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开建令,文帝分封阳立宋昌、宋兴、开建、武化、往々〔往音生〕、永固、绥南七县。后又分开建、武化、宋昌三县立宋建郡,属广州。孝武大明元年悉省,唯余开建县。 抚宁令,宋末立。 始建内史,吴孙皓甘露元年,分零陵南部都尉立始安郡,属广州。晋成帝度荆州。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度广州。三十年,复度湘州。明帝改名。领县七,户三千八百三十,口二万二千四百九十。去州水二千八十,陆二千六百三十。去京都水五千五百九十。 始安子相,汉旧县,属零陵。熙平令,吴立为尚安,晋武改。永丰男相,吴立。荔浦令,汉旧县,属苍梧。 平乐侯相,吴立。建陵男相,吴立,属苍梧,宋末度。乐化左令,宋末立。 雍州刺史,晋江左立。胡亡氐乱,雍、秦流民多南出樊、沔,晋孝武始于襄阳侨立雍州,并立侨郡县。宋文帝元嘉二十六年,割荆州之襄阳、南阳、新野、顺阳、随五郡为雍州,而侨郡县犹寄寓在诸郡界。孝武大明中,又分实土郡县以为侨郡县境。徐志雍州有北上洛、北京兆、义阳三郡。北上洛,晋孝武立,领上洛、北商、酆阳、阳亭、北拒阳五县。北京兆领北蓝田、霸城、山北三县。并云景平中立。义阳,云晋安帝立,领平氏、襄乡二县。酆阳、阳亭、北拒阳,并云安帝立,余县不注置立。今并无此三郡。今领郡十七,县六十,户三万八千九百七十五,口十六万七千四百六十七。去京都水四千四百,陆二千一百。 襄阳公相,魏武帝平荆州,分南郡编以北及南阳之山都立,属荆州。鱼豢云,魏文帝立。《永初郡国》、何志并有宜城〔汉旧县,属南郡。〕、鄀、上黄县〔并别见〕。徐志无。领县三,户四千二十四,口一万六千四百九十六。 襄阳令,汉旧县,属南郡。中庐令,汉旧县,属南郡。巳阝县令,汉旧县,属南郡。 南阳太守,秦立,属荆州。《永初郡国》有比阳、鲁阳、赭阳、西鄂、俯犨、叶、雉、博望八县〔并汉旧县〕。何志无犨、雉。徐志无比阳、鲁阳、赭阳、西鄂、博望,而有叶,余并同。孝武大明元年,省叶县。领县七,户四千七百二十七,口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二。去州三百六十,去京都水四千四百。 宛县令,汉旧县。涅阳令,汉旧县。云阳男相,汉旧县。故名育阳,晋孝武改。冠军令,汉旧县,武帝分穰立。 郦县令,汉旧县。舞阴令,汉旧县。许昌男相,徐志无,此后所立。本属颍川。 新野太守,何志晋惠帝分南阳立。《永初郡国》、何志有棘阳〔别见〕、蔡阳、邓县〔并汉旧县〕。徐无。孝武大明元年,省蔡阳。今领县五,户四千二百三十五,口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三。去州一百八十。去京都水四千五百八十。 新野侯相,汉旧县,属南阳。文帝元嘉末省,孝武大明元年复立。 山都男相,汉旧县,属南阳,《晋太康地志》属襄阳,《永初郡国》及何、徐属新野。 池阳令,汉旧名,属冯翊,《晋太康地志》属京兆。侨立亦属京兆。孝武大明中土断,又属此。穰县令,汉旧县,属南阳。交木令,孝武大明元年立。 顺阳太守,魏分南阳立曰南乡,晋武帝更名。成帝咸康四年,复立南乡,后复旧。《永初郡国》及何志有朝阳、武当、酂、阴、泛阳、筑〔并别见〕、析〔前汉属弘农,后汉属南阳。〕修阳〔唯见《永初郡国》〕凡八县。徐志唯增朝阳。朝阳,孝武大明元年省。领县七,户四千一百六十三,口二万三千一百六十三。 南乡令,前汉无,后汉有,属南阳。 槐里男相,汉旧名,属扶风,《晋太康地志》属始平。侨立亦属始平。大明土断属此。顺阳侯相,前汉曰博山,后汉明帝更名,属南阳。 清水令,前汉属天水,后汉为天水汉阳,无此县。《晋太康地志》属略阳。侨立属始平。大明土断属此。朝阳令,汉旧县。丹水令,前汉属弘农,后汉属南阳。何志魏立,非也。 郑县令,汉旧名,属京兆。侨立亦属京兆,后度此。 京兆太守,故秦内史。汉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为京兆尹,魏改为京兆郡。初侨立,寄治襄阳。朱序没氐。孝武太元十一年复立。大明土断,割襄阳西界为实土。雍州侨郡先属府,武帝永初元年属州。《永初郡国》有蓝田〔汉旧县〕、郑、池阳〔并别见〕、南霸城〔本霸陵,汉旧县。《太康地志》曰,霸城何志魏地。〕、新康五县。何志无新康而有新丰。徐无。孝武大明元年,省京兆之卢氏、蓝田、霸城县。卢氏当是何志后所立,二汉属弘农,《晋太康地志》属上洛。新康疑是晋末所立。领县三,户二千三百七,口九千二百二十三。 杜令,二汉曰杜陵,魏改。邓县令,汉旧县,属南阳。新丰令,汉旧县。 始平太守,晋武帝泰始二年,分京兆、扶风立。后分京兆、扶风侨立,治襄阳。今治武当。《永初郡国》唯有始平、平阳、清水〔别见〕三县。何志有槐里〔别见〕、宋宁、宋嘉〔何志新立〕三县,而清水、始平与《永初郡国》同。领县四,户二千七百九十七,口五千五百十二。 武当侯相,汉旧县,属南阳,后属顺阳。始平令,魏立。武功令,汉旧名,故属扶风,《晋太康地志》属始平。平阳子相,江左平阳郡民流寓,立此。 扶风太守,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雍国。二年,更为中地郡,九年罢。后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名为右扶风。侨立,治襄阳,今治筑口。《永初郡国》及何志唯有郿、魏昌县〔魏昌,魏立,属中山〕。孝武大明元年省魏昌。领县三,户二千一百五十七,口七千二百九十。 筑阳令,汉旧县,属南阳,又属顺阳。大明土断属此。郿县令,汉旧名,属扶风,《晋太康地志》属秦国。 泛阳令,晋武帝太康五年立,属南乡,仍属顺阳。大明土断属此。 南上洛太守,《永初郡国》、何志雍州并有南上洛郡,寄治魏兴,今梁州之上洛是也。此上洛盖是何志以后侨立耳。今治臼。何、徐志雍州南上洛,晋武帝立,北上洛云晋孝武立,非也。徐有南北阳亭、阳安县,不注置立。今领县二,户一百四十四,口四百七十七。 上洛男相。〔别见〕商县令。〔别见〕 河南太守,故秦三川郡,汉高帝更名。光武都雒阳,建武十五年,改曰河南尹。侨立,始治襄阳,孝武大明中,分沔北为境。《永初郡国》及何志并又有阳城、缑氏县〔汉旧名,并属河南。〕,徐无此二县,而有侨洛阳。〔汉旧名。〕、阳城县,孝武大明元年省。洛阳,当是何志后立。领县五,户三千五百四十一,口一万三千四百七十。去州陆三十五。 河南令,汉旧名。新城令,汉旧名。河阴子相,魏立。 棘阳令,汉县,故属南阳,《晋太康地志》属义阳,后属新野。大明土断属此。 襄乡令,前汉无,后汉有,属南阳。徐志属义阳。当是大明土断属此。 广平太守〔别见〕,江左侨立,治襄阳,今为实土。《永初郡国》及何志并又有番阳、曲周、邯郸〔并见在〕,无酂、比阳。徐无复邯郸县。番阳、曲周,孝武大明元年省。邯郸应是土断省。领县四,户二千六百二十七,口六千二百九十三。 广平令,汉旧名。徐志,南度以朝阳县境立。酂县令,汉旧县,属南阳,后属顺阳。比阳令,汉旧县,属南阳。阴县令,汉旧县,属南阳。 义成太守,晋孝武立,治襄阳,今治均。《永初郡国》又有下蔡、平阿县〔二县前汉属沛,后汉属九江,《晋太康地志》属淮南。〕,何同。孝武大明元年省下蔡,始亦流寓立也。平阿当是何志后省。领县二,户一千五百二十一,口五千一百一。 义成侯相,晋孝武立。万年令,汉旧名,属冯翊。 冯翊太守,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名为河上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左内史。太初元年,更名。三辅流民出襄阳,文帝元嘉六年立,则何志应有而无。治襄阳。今治鄀。领县三,〔疑〕户二千七十八,口五千三百二十一。 鄀县令,汉旧县,属南郡,作“若”字。《晋太康地志》作“鄀”。《永初郡国》及何志属襄阳,徐属此。 高陆令,《晋太康地志》属京兆。《永初郡国》、何志并无,孝武大明元年复立。 南天水太守〔天水郡别见〕,徐志本西戎流寓。今治岩州。《永初郡国》、何志并无,当是何志后所立。又有冀县〔汉旧名〕,孝武大明元年省。领县四,户六百八十七,口三千一百二十二。 华阴令,前汉属京兆,后汉、魏、晋属弘农。西县令,前汉属陇西,后汉属汉阳,即天水。魏、晋属天水。略阳侯相。〔别见〕河阳令。〔别见〕 建昌太守,孝建元年,刺史朱修之免军户为永兴、安宁二县,立建昌郡。又立永宁为昌国郡,并寄治襄阳。昌国后省。徐志,建昌又有永宁县,今无。领县二,户七百三十二,口四千二百六十四。 永兴令。安宁男相。 华山太守,胡人流寓,孝武大明元年立。今治大堤。领县三,户一千三百九十九,口五千三百四十二。华山令,与郡俱立。蓝田令,汉旧名,本属京兆。 上黄令,本属襄阳,立郡割度。 北河南太守,晋孝武太元十年立北河南郡,后省。《永初郡国》、何、徐志并无。明帝泰始末复立。寄治宛中。领县八。新蔡令。〔别见〕。 汝阴令。〔别见〕苞信令。〔别见〕上蔡令。〔别见〕固始令。〔别见〕 缑氏令。〔别见〕新安令。〔别见〕洛阳令。〔别见〕 弘农太守,汉武帝元鼎四年立。宋明帝末立,寄治五垄。领县三。邯郸令,汉旧名,属赵国。《晋太康地志》无此县。圉县令,前汉属淮阳,后汉属陈留。《晋太康地志》无此县。 卢氏令。〔别见〕 梁州刺史,《禹贡》旧州,周以梁并雍,汉以梁为益,治广汉雒县。魏元帝景元四年平蜀,复立梁州,治汉中南郑,而益州治成都。李氏据梁、益,江左于襄阳侨立梁州。李氏灭,复旧。谯纵时,又治汉中。刺史治魏兴。纵灭,刺史还治汉中之苞中县,所谓南城也。文帝元嘉十年,刺史甄法护于南城失守,刺史萧思话还治南郑。《永初郡国》又有宕渠郡、北宕渠郡。《宋起居注》,元嘉十六年,割梁州宕渠郡度益州。今益部宕渠郡曰南宕渠。何、徐并有北宕渠郡,唯领宕渠一县。何云,本巴西流民。今无。 汉中太守,秦立。汉献帝建安二十年,魏武平张鲁,复汉宁郡为汉中,疑是此前改汉中曰汉宁也。晋地记云,孝武太元十五年,梁州刺史周琼表立。又疑是李氏所省,李氏平后复立。《永初郡国》又有苞中、怀安〔汉、晋、何、徐并无二县。〕二县。领县四,户一千七百八十六,口一万三百三十四。 南郑令,汉旧县。城固令,汉旧县。沔阳令,汉旧县。西乡令,蜀立曰南乡,晋武帝太康二年更名。 魏兴太守,魏文帝以汉中遗民在东垂者立,属荆州。江左还本。领县十三。〔疑〕去州一千二百。去京都水六千七百。西城令,汉旧县,属汉中。 郧乡令,本锡县,二汉旧县,属汉中,后属魏兴。魏、晋世为郡,后省。武帝太康五年,改为郧乡。何志晋惠帝立,非也。 锡县令,前汉长利县,属汉中,后汉省。晋武帝太康四年复立,属魏兴。五年,改长利为锡。广城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有,不注置立。兴晋令,魏立曰平阳,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旬阳令,前汉有,后汉无,晋武帝太康四年复立。上庸令,《晋太康地志》、《永初郡国》、徐并属上庸,何无。长乐令,《永初郡国》、何、徐并属晋昌。本蜀郡流民。 广昌子相,何志属上庸,晋成帝立。晋地记,武帝太康元年,改上庸之广昌为庸昌,二年省。疑是魏所立。安晋令,《永初郡国》、何、徐属晋昌。本蜀郡流民。 延寿令,《永初郡国》、何、徐属晋昌。本蜀郡流民。宣汉令,《永初郡国》、何、徐属晋昌。本建平流离民。 新兴太守,《永初郡国》、何、徐云新兴、吉阳、东关三县,属晋昌郡。何云晋元帝立,本巴、汉流民。宋末省晋昌郡,立新兴郡,以晋昌之长乐、安晋、延寿、安乐属魏兴郡,宣汉属巴渠郡,宁都属安康郡。《永初郡国》有永安县,何、徐无。今亦无复新兴县。何云巴东夷人。今领县二。 吉阳令,本益州流民。东关令,本建平流民。 新城太守,故属汉中,魏文帝分立,属荆州。江左还本。领县六,户一千六百六十八,口七千五百九十四。去州陆一千五百。去京都水五千三百。房陵令,汉旧县,属汉中,《太康地志》、王隐无。 绥阳令,魏立,后改为秭归,晋武帝太康二年,复为绥阳。昌魏令,魏立。祁乡令,何志魏立。《晋太康地志》作“沶”〔音祁〕。阆阳令,何志不注置立。 乐平令,何志不注置立。 上庸太守,魏明帝太和二年,分新城之上庸、武陵、北巫为上庸郡。景初元年,又分魏兴之魏阳,锡郡之安富、上庸为郡。疑是太和后省,景初又立也。魏属荆州,江左还本。《永初郡国》有上庸、广昌。何有广昌。领县七,户四千五百五十四,口二万六百五十三。去州陆二千三百。去京都水六千七百。 上庸令,汉旧县,属汉中。安富令,《晋太康地志》、《永初郡国》、何、徐并有。 北巫令,何志晋武帝立。按魏所分新城之北巫,应即是此县,然则非晋武立明矣。微阳令,魏立曰建始,晋武帝改。武陵令,前汉属汉中,后汉、《晋太康地志》、王隐并无。 新安令,《永初郡国》、何、徐有。何云本建平流民。吉阳令,《永初郡国》云北吉阳,何、徐无。 晋寿太守,晋地记云,孝武太元十五年,梁州刺史周琼表立。何志故属梓潼。而益州南晋寿郡悉有此诸县。《永初郡国》、徐又有南晋寿、南兴、乐南、兴安县。何无南兴乐,云南晋寿,惠帝立,余并不注置立。今领县四,去州陆一千二百。去京都水一万。 晋寿令,属梓潼。何志晋惠帝立。按《晋起居注》,武帝太康元年,改梓潼之汉寿曰晋寿。汉寿之名,疑是蜀立,云惠帝立,非也。白水令,汉旧县,属广汉,《晋太康地志》属梓潼。 邵欢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有,不注置立,疑是蜀立曰昭欢,晋改也。兴安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有,不注置立。 华阳太守,徐志新立。《永初郡国》、何并无,寄治州下。领县四。户二千五百六十一,口万五千四百九十四。华阳令。 兴宋令。宕渠令。嘉昌令,徐不注置立。 新巴太守,晋安帝分巴西立。何、徐又有新归县,何云新立,今无。领县三。户三百九十三,口二千七百四十九。新巴令,晋安帝立。 晋城令,晋安帝立。晋安令,晋安帝立。 北巴西太守,何志不注置立。《宋起居注》,文帝元嘉十二年,于剑南立北巴西郡,属益州。今益州无此郡。又《永初郡国》、何、徐梁州并有北巴西而益州无,疑是益部侨立,寻省。梁州北巴西是晋末所立也。《永初郡国》领阆中、汉昌二县。何又有宋昌县,云新立。徐无宋昌,有宋寿。何、徐并领县四,今六。〔疑〕去州一千四百。去京都水九千九百。 阆中令。〔别见〕安汉令。〔别见〕南国令。〔即南充国,别见。〕西国令。〔即西充国,别见。〕 平周令,益州巴西有平州县。 北阴平太守,《晋太康地志》故广汉属国都尉。何志蜀分立。《永初郡国》曰北阴平,领阴平、绵竹、平武、资中、胄旨五县。何、徐直曰阴平,领二县与此同。户五百六,口二千一百二十四。寄治州下。 阴平令,前汉、后汉属广汉属国,名宙底。《晋太康地志》阴平郡阴平县注云,宙底。当是故宙底为阴平。《永初郡国》胄旨县,即宙底也。〔当是后又立此县,而字误也。〕 平武令,蜀立曰广武,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南阴平太守,《永初郡国》唯领阴平一县。徐志无南字,云阴平旧民流寓立,唯领怀旧一县。何无。今领县二,户四百七。阴平令。 怀旧令,徐志不注置立。巴渠太守,何志新立。领县七,户五百,口二千一百八十三。宣汉令〔别见〕,与郡新立。始兴令,何志新立。 巴渠令,何志新立。东关令,何志新立。始安令,何志新立。下蒲令,何志无,徐志不注置立。 晋兴令,何志晋安帝立。案《永初郡国》,梁部诸郡,唯巴西有此县,不容是此晋兴。若是晋安帝时立,便应在《永初郡国》,疑何谬也。 怀安太守,何志新立。领县二,户四百七,口二千三百六十六。寄治州下。怀安令,何志新立。义存令,何志新立。 宋熙太守,何、徐志新立。领县五,户一千三百八十五,口三千一百二十八。去州七百。去京都九千八百。兴乐令。归安令。 宋安令。元寿令。嘉昌令,何志五县并新立。 白水太守,《永初郡国》、何并无,徐志仇池氐流寓立。有汉昌县。今领县六。户六百五。新巴令。汉德令。 晋寿令。益昌令。兴安令。平周令,徐志作“平州”。此五县,徐并不注置立。 南上洛太守,《晋太康地志》分京兆立上洛郡,属司隶。《永初郡国》、何志并属雍州,侨寄魏兴,即此郡也。徐志巴民新立,徐志时已属梁州矣。《永初郡国》无丰阳而有阳亭,何、徐有,何不注阳亭置立。领县六。 上洛令,前汉属弘农,后汉属京兆。何云魏立,非也。商县令,上洛同。流民令,何不注置立。丰阳长,《永初郡国》无,何作酆阳,新立。徐作丰。 渠阳令,《永初郡国》、何、徐并作拒阳。义县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无。北上洛太守,徐志巴民新立。领县七,户二百五十四。北上洛令。 丰阳令。流民令。阳亭令。拒阳令,“拒”字与南上洛不同。 商县令,徐志无。西丰阳令,徐志无。安康太守,宋末分魏兴之安康县及晋昌之宁都县立。 安康令,二汉安阳县,属汉中,汉末省。魏复立,属魏兴。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何云魏立,非也。宁都令,蜀郡流民。 南宕渠太守,《永初郡国》有宕渠郡,领宕渠、汉兴、宣汉三县,属梁州。元嘉十六年,度属益州,非此南宕渠也。何、徐梁并无此郡,疑是徐志后所立。 宕渠令。汉安令。宣汉令。宋康令。三县并新置。 怀汉太守,孝武孝建二年立。领县三,户四百十九。永丰长。绥来长。预德长。 秦州刺史,晋武帝太始五年,分陇右五郡及凉州金城、梁州阴平并七郡为秦州,治天水冀县。太康三年并雍州,惠帝元康七年复立。何志晋孝武复立,寄治襄阳。安帝世在汉中南郑。领郡十四,县四十二,户八千七百三十二,口四万八百八十八。 武都太守,汉武帝元鼎六年立。《永初郡国》又有河池、故道县〔并汉旧县〕。今领县三,户一千二百七十四,口六千一百四十。下辨令,汉旧县。 上禄令,汉旧县,后省,晋武帝太康三年又立。陈仓令,汉旧县,属扶风,《晋太康地志》属秦国。 略阳太守,《晋太康地志》属天水。何志故曰汉阳,魏分立曰广魏,武帝更名。《永初郡国》有清水县〔别见〕,何、徐无。领县三,户一千三百五十九,口五千六百五十七。 略阳令,前汉属天水,后汉汉阳即天水,《晋太康地志》属略阳。雍州南天水、益州安固郡又有此县。临汉令,何志新立。 上邽令,前汉属陇西,后汉属汉阳,《晋太康地志》属天水。何志流寓割配。 安固太守,《永初郡国志》有安固郡,又有南安固郡,元嘉十六年度益州。今领县二,户一千五百五,口二千四十四。桓陵令。〔别见〕 南桓陵令,《永初郡国》及何志安固郡唯领桓陵一县,徐志又有此县。 西京兆太守,晋末三辅流民出汉中侨立。领县三,户六百九十三,口四千五百五十二。蓝田令〔别见〕,《永初郡国志》无。杜令。〔别见〕 鄠令,二汉属扶风,《晋太康地志》属始平。 南太原太守〔太原别见〕,何志云,故属并州,流寓割配。《永初郡国》又有清河〔别见〕、高堂县〔别见翼州平原郡,作高唐。〕。领县一,户二百三十三,口一千一百五十六。 平陶令,汉旧名。 南安太守,何志云故属天水,魏分立。《永初郡国》无。领县二,户六百二十,口三千八十九。桓道令,汉旧名,属天水,后汉属汉阳,作“獂”。 中陶令,何志魏立。《晋太康地志》有。 冯翊太守,三辅流民出汉中,文帝元嘉二年侨立。领县五,户一千四百九十,口六千八百五十四。莲芍令。〔别见〕顿阳令,汉旧名。 下辨令,徐志故属略阳,流寓割配。何无此县。 高陆令,二汉、魏无,《晋太康地志》有,属京兆。何志流寓割配。万年令。〔别见〕 陇西太守,秦立。文帝元嘉初,关中民三千二百三十六户归化,六年立,今领县六。户一千五百六十一,口七千五百三十。襄武令,汉旧名。 临洮令,汉旧名。河关令,前汉属金城,后汉、《晋太康地志》属陇西。狄道令,汉旧名。大夏令,汉旧名,《晋太康地志》无。 首阳令。 始平太守,〔别见〕,《永初郡国》无。领县三,户八百五十九,口五千四百四十一。 始平令,《太康地志》有,何志晋武帝立。而雍州始平郡之始平县,何云魏立。按此县末虽各立,本是一县,何为不同。槐里令。〔别见〕 宋熙令,何无,徐新立。 金城太守,汉昭帝始元六年立。《永初郡国》无,何、徐领县二,户三百七十五,口一千。金城令,汉旧名。榆中令,汉旧名。 安定太守,汉武帝元鼎三年立。《永初郡国志》无。领县二,户六百四十,口二千五百一十八。朝那令,汉旧名。宋兴令,何志新立。 天水太守,汉武元鼎三年立,明帝改曰汉阳。雍州已有此郡。《永初郡国》无。领县二,户八百九十三,口五千二百二十八。阿阳令,汉旧名,《晋太康地志》无。 新阳令,《晋太康地志》有,何志魏立。 西扶风太守〔扶风郡别见〕,晋末三辅流民出汉中侨立。领县二,户百四十四。郿令。〔别见〕武功令。〔别见〕 北扶风太守,孝武孝建二年,以秦、雍流民立。领县三,时又有广长郡,又立成阶县,领氐民,寻省。武功令。〔别见〕华阴令。〔别见〕 始平县。〔别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