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 卷下 · 门人黄省曾录 · 二十七

朱本思问:“人有虚灵,方有良知。若草、木、瓦、石之类,亦有良知否?” 先生曰: “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是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
文明

注释

朱本思,指朱得之,号近齐,江苏靖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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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凊、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宁复有可通乎?盖鄙人之见,则谓意欲温凊、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凊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知如何而为温凊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凊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凊;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 温?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必其于温?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温?之物格,然后知温?之良知始致;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故曰:“物格而后知至。”致其知温?之良知,而后温?之意始诚;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故曰:“知至而后意诚。”此区区“诚意、致知、格物”之说盖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将亦无可疑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