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 · 重游溪葵园
东风客雁溪边道。带春去、随春到。认得踏青香径小。伤高怀远,乱云深处,目断湖山杳。
梅花似惜行人老。不忍轻飞送残照。一曲秦娥春态少。幽香谁采,旧寒犹在,归梦啼莺晓。
麓翁:即史宅之,字之仁,为宋相史弥远之子。《宁波府志》:“史子仁,心非叔父弥远所为,著《升闻录》以寓规谏。避势远嫌,退处月湖,宁宗御书‘碧沚’赐之。”“之”与“子”一字之差,《府志》不云弥远子,而为侄。宅之曾总揽朝廷财政,与吴文英为同乡。 梧桐:一本无“梧”字。 良:一作“凉”。